新政办函〔2017〕75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
创建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各单位,各金融机构:
《新化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新化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湖南省金融精准扶贫规划(2016-2020年)》(长银发〔2016〕71号)等文件要求,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助力我县脱贫攻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工作。具体创建方案如下:
一、创建目标
牢牢扭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一主攻方向,在切实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为平台和载体,对全县金融精准扶贫实践进行提炼和升华,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金融政策与扶贫、财政、产业等政策协调联动,强化脱贫攻坚金融支撑,持续拓展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金融服务的深度、广度和精度,努力将示范区建成金融助推区域发展和脱贫攻坚的先行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发展的试验区、普惠金融全面推进与提质增效的样板区,加速推动全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到2018年底前争创省级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通过示范区创建,促进我县金融扶贫工作机制运行顺畅,金融环境持续向好,金融与财政、扶贫等政策契合度不断提升,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二、基本条件
(一)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全覆盖、有亮点。按照《湖南省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加速推进服务站建设,积极拓展服务站功能,建立健全服务站持续运行的长效机制,服务站作为金融精准扶贫的战斗堡垒和前哨阵地作用有效发挥。一是建站工作高质高效。辖内金融扶贫服务站全部建成,完成时间在全省靠前。各站点经当地人民银行、扶贫部门验收合格,均符合“八有”标准。二是多方联动建站机制有效运行。村级组织、主联系行等积极参与服务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村级组织作用有效发挥,主联系行通过服务站积极延伸服务触角,在发放贷款、提供支付服务,以及开展站长培训、维护和改善服务站设施等方面有投入、有手段、有成效。三是“服务站+互联网”等模式创新稳步推进。线下金融服务站点和线上电商交易平台同步建设、融合发展,金融扶贫服务站电子地图信息更新及时、使用便捷。
(二)财税与金融扶贫政策融合全推进、有成果。一是“1+N”工作机制有效运行。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金融市场等政策工具组合与金融监管、产业扶持、扶贫政策、财政激励等多方政策资源有效整合、协同发力。二是扶贫再贷款示范点创建成效显著。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至少4个扶贫再贷款示范点创建工作,完成时间在全省靠前。其中,4个示范点达到市级示范点标准,至少有1个示范点达到省级示范点标准。三是政策扶持措施到位。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奖励、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等扶持措施落实到位,财政资金正向激励、信贷资金撬动作用均有效发挥,结构完整、务实管用、紧密衔接的配套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三)金融与扶贫产业发展全对接、有渠道。按照《湖南省金融与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对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特色产业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一是对接机制不断健全。金融、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在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调研督导等方面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责任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名单制管理落实到位。立足辖内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做实做细金融与扶贫产业精准对接清单,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被纳入名录清单。清单要素齐全、信息准确、覆盖面广。三是对接渠道和利益联结方式多样。通过委托帮扶、股份合作、资产收益、订单帮扶等多种形式,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农业发展链条上直接投资和收益。
(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全优化、有实效。一是多层次、差异化、广覆盖的金融扶贫组织体系持续优化。涉农金融机构扶贫主力军作用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分工协作,小额贷款公司、社区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互为补充、全部参与的金融扶贫组织体系基本建立。二是贫困地区支付结算服务不断提升。实现贫困村助农取款服务全覆盖、功能不断完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等电子支付工具覆盖面不断扩大;转账、刷卡消费、小额取现等基础金融服务“零距离”;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向农村延伸。三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和带动贫困农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和授信工作基本完成,所有信用乡(镇)、信用村评价工作基本完成。信用评级与信贷联动机制日益完善,信用等级较高的主体享受到更便捷的服务。
(五)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全提速、有规模。一是金融扶贫信贷创新产品种类齐全、有序发展。辖内金融机构全面对接“五个一批”金融服务需求,积极优化贷款流程,在扶贫信贷产品绩效考核、资源配置、信贷授权等制度安排方面予以倾斜,定制式、跟踪式扶贫信贷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二是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投放及时、风险可控,金融支持易地搬迁后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和创业就业的方式多样、力度较大。三是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增速较快。个人、产业和项目精准扶贫贷款等均保持较快增速,高于全省同期同类型贷款增速,精准扶贫贷款带动脱贫人口数不断增长。四是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规模持续扩大。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占辖内各项贷款余额比例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当年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
(六)示范区创建推进措施全落实、有力度。一是组织领导机制有效落实。成立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人民银行、扶贫、财政和农业等部门积极参与;出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把创建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二是金融扶贫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落实。实现金融扶贫信息和扶贫基础信息的精准对接、自动匹配和动态共享,金融扶贫信息填报准确、报送及时。三是监测考核机制有效落实。明确将金融扶贫示范区建设纳入各街道、各乡镇和各部门目标考核管理,建立健全金融扶贫示范区建设专项统计制度,按月统计、按季监测、按年自评。
三、实施步骤及激励约束措施
(一)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17年5月底前)。按照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省扶贫办、财政厅下发《湖南省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方案》,正式启动创建工作。
2.创建阶段(2017年6月-2018年6月)。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会同县扶贫、财政部门落实具体措施,按进度完成创建任务。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现场督导、监测评估等方式,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3.验收阶段(2018年7月-2018年8月)。示范区创建坚持成熟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切实控制示范区总量,确保示范区质量。验收分两个阶段:一是自评阶段。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会同县扶贫、财政部门组织全县开展自评估,县人民政府提交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建自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示范点创建基本情况、精准扶贫成效以及后阶段工作措施。二是省级验收阶段。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会同省扶贫办、财政厅组织对我县开展验收,验收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问卷调查和社会公示等方式进行。通过验收的示范区,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省扶贫办、财政厅发文通报和授牌。
(二)激励约束措施
对验收合格的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将在扶贫再贷款额度管理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并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级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省扶贫办、财政厅将在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资金补助、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培育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对在创建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中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将在宏观审慎评估、银行间市场准入、大额同业存单发行、创新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县财金办、县扶贫办、涉农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和县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金融机构参与”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联动。示范区创建工作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县人民银行、扶贫、财政等部门积极参与,金融机构具体实施。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要积极加强工作沟通、衔接,推动建立相应的协调联动机制,将示范区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列入年度工作要求,统筹整合资源,形成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政府部门联动、各级单位上下互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加强调研督导。县人民银行、扶贫、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指导,与县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和落实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专项督导制度,推动创建工作稳步开展,按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因地制宜采取互联网、广播、电视、板报、墙报、传单、标语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向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宣传示范区创建的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促进相关各方达成共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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