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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用途大盘点 买房缴物业缴房租均可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微博]    点击数:4226    更新时间:2012/5/16         

新化新闻网:

日前,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试行办法》。这意味着,公积金又多了一条应用渠道。不过,从笔者咨询部分区域公积金管理中心、房产中介公司以及多位业主的结果来看,目前仍有不少人并未知晓该政策。不仅如此,对于一些早已实施的公积金使用政策,很多市民也因不了解而难以受益。为此,本刊特别策划了此次住房公积金用途盘点,希望能给公积金用户一些有用的提示。

一提到公积金使用方式,绝大多数人会想到贷款买房。事实上,除此之外,和公积金有关的这些年先后出台的政策,还使其具有几种提取用途。如符合相关政策者还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以支付物业费、租用房的租金等日常生活费用。此外,当初未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在产证下发6个月内,也可以提取部分公积金余额,应付买房后的经济紧张局面。

用途一: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

关键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50元

■政策实录:根据《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购买并自住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或居住本市自有住房,且月收入低于(含)本市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经济困难职工家庭,可以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

本周一,笔者咨询了多个区域房地产交易中心,个别中心接线人士对政策细则似乎仍未全面了解。此外,笔者还询问了多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结果显示,近期关注该政策的业主寥寥无几。“没有房东向我们咨询过这个政策,原因可能一是因为他们还不知道出台了这个政策。二来,这个政策的覆盖面不大,符合提取条件的人较少。第三,可以提取的金额相对而言不多,未能引起房东的兴趣。”有关人士分析。

据松江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2012年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5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这一数字的家庭方可有资格申请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此外,根据《试行办法》,在符合收入门槛的基础上,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或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但已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住房应为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对于。如何条件的申请人可每半年一次向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公积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实际需支付月物业服务费的50%。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物业服务费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这个政策的初衷是为了缓解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困难。不过,符合收入标准的家庭大多数居住的房屋房龄老、面积小,每个月的物业费本身就不多,可提取的公积金数额也就更少了。”有关人士表示。

用途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关键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实录:根据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规定,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可以到相应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

陈先生2011年上半年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当时他的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较少,所能贷的款项只有10万元左右,对于住房贷款总额而言是杯水车薪,因此他选择了纯商业贷款,月还款额近7000元,加之他筹措首付款借了亲戚一笔钱,压力颇大。不久,陈先生结婚了。举办婚礼、蜜月旅游的花销让刚买房不久的他更觉吃力。小夫妻商量后,决定把两人公积金账户内的钱提取出来缓缓急。

“部分购房者因为某些原因,购房时采取了纯商业贷款形式。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便处于闲置状态。对于这类人群而言,该政策为他们的公积金提供了一个用武之地。”相关人士分析。不过,从笔者询问多位购房者的结果来看,了解这一政策的人并不多。

据松江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透露,提取公积金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仅使用没有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购房者最好在所购物业的房产证下发6个月内办理提取申请。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申请人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等材料。

如果在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产证发证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到相关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提取复议,也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值得注意的是,提取的金额仅限于产证下发当日内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之后缴存的金额不能以此方式提取,但可办理冲还贷业务,冲抵住房商业贷款。

 

用途三: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关键点:不超过“月租金减家庭收入20%”

■政策实录:根据2010年9月发布的《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承租本市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可每季度申请一次或按季的倍数(不超过12个月)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市场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的,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含1000元)。

根据合富置业市场研究中心对4月租赁成交热点区域调研显示,没有通过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成交案例。上海中原松江大学板块区域经理朱望军也表示:“使用公积金租房的租客,至今我还没有遇到过。”

对于租客群未能广泛享受该政策的原因,有关人士分析,该政策出台已有很长一段时间,但刚毕业就职的大学生或新到上海务工人员对此政策或许并不了解。此外,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提供房租支付凭证,但多数房东因不愿把租赁合同拿到交易中心备案而不能出具发票,也导致租客不具备提取资格。“如果租客肯替房东支付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那发票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了。但问题是,按照政策,一些租房者每个月可以申请到能冲抵租金的公积金为几百元,抵扣掉为房东缴纳的租赁税后,该政策的‘吸引力’就更小了。”业内人士分析。

该人士同时建议,对于有日后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打算的购房者而言,为了保证将来能够贷到最高的额度,当前应慎用公积金。而对于短时间内没有能力购房,或并不打算在上海“扎根”的新上海人而言,用闲置的公积金来充抵房租则值得考虑。

[相关链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已支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20%以上房款后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取得所购经济适用房产权证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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