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化县部分保障性住房安置点门面向社会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1、新化县上梅街道办事处梅树公租房门面230个约10547平方米;
2、新化县上渡街道办事处围子山公租房1#栋门面24个约1065.64平方米;
3、新化县上渡街道办事处围子山公租房2#栋门面8个约281.47平方米;
二、出租年限6年。
三、出租方式及起租价
1、新化县上梅街道办事处梅树公租房1#栋-13#栋230个门面整体出租,起租价每年805000元。
2、新化县上渡街道办事处围子山公租房1#栋24个门面整体出租,起租价每年216000元。
3、新化县上渡街道办事处围子山公租房2#栋8个门面整体出租,起租价每年63000元。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自承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到期之日3天内付清。依此类推。
五、采取有保留价的公开竞价方式进行,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成交。竞租上不封顶,以最高竞价者为承租人。每次加价幅度现场宣布。
六、竞租保证金及风险押金
整体出租的交保证金按起租价交保证金,风险押金10000元。
收款单位:新化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行:湖南新化县邮政银行 帐号:100482635260010048 用途竞租保证金。
七、特别说明
1、所有标的物按现状整体出租。如需增加相关设施、设备或建筑布局等重大事项,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才可实施;
2、承租期间承租方须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合法经营,自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债权债务自理。
3、承租期间除房产税外的一切税费(包括该租赁门面经营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水电、装修、维修、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并承担税费,出租方概不负责。自行承担防火、防盗、防事故等一切责任。无论承租人内外发生任何事故和纠纷,概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行处理和解决标的物周边一切工农矛盾和相关问题;
5、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变租赁物主体结构,不得损坏租赁物设施、设备、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如需改变,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6、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终止承租合同,风险押金和租金概不退返,一切损失概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期间,因出租人原因终止承租合同,风险押金和所收租金如数退回承租人。
8、承租期满,承租人无条件将承租标的物完整无损地按时归还出租方。
9、竞租成交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第一年租金予以抵扣;竞租未成交的,其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由新化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向竞租人提供的银行帐号退回。
八、竞租报告条件:凡我国境内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等,均可报名竞租。
九、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9日下午五点整(以竞租保证金打入新化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的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竞租人凭银行保证金进账单、身份证到新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或新化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418)报名。
十、竞租时间、地点
2019年3月20日9:30在新化县财政局8楼会议室进行,迟到者不准入场,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本次竞租公告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同时在城区及标的物所在镇、村张贴公布。凡有意竞租者,请到新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或新化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咨询。
联系方式:
新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15873861112(阳先生)
新化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13467883666(刘先生)
新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新化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