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7〕4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政务服务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争创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助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根据中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推进简政放权
(一)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各级各单位要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行政审批及办事服务事项,编制事项目录和办事服务指南,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网页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各部门单位既要积极衔接上级取消、下放、调整及无法律依据的各类审批事项,也要主动清理、调整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收费行为。对各级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将与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相关的税费全部纳入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财政和税务窗口执收,实行刚性阳光规范收费。
(三)推动国地两税办事服务深度融合。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地税部门合作强化税收征管的通知》(娄政函〔2016〕8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税费征收合作,建立联合办税机制,共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推行“一窗一人双系统”办税模式,真正做到让纳税人“进一个窗,办两家事”。
二、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四)按照审管分离原则设置行政审批股机构。根据《新化县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办〔2013〕134号)文件要求,凡进驻政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和审批服务事项较多、办理频率较高的单位,必须按照审管分离、权责对等的原则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独立设立行政审批股,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重新核定“三定”方案。其他具有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的单位,也必须设置行政审批股,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行政审批股与相关股室合署办公,并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五)审批服务人员、事项、权限归并集中进驻政务中心。单独设立行政审批股的单位,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及现场踏勘、测量、测绘、技术审查、评估、评审、论证、审核、审批等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审批人员”),必须按照“审管分离”和“谁审批、谁进驻、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无条件向审批股集中,审批股成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股与其他股室合署办公的,必须明确专门审批人员从事审批服务工作,并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驻窗办公制,单位一把手每季度至少在窗口现场办公一次,分管领导每周至少在窗口现场办公一次,发改、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等4家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牵头单位的分管领导要常驻窗口办公。
(六)充分授权窗口首席代表。各进驻单位必须100%授权窗口首席代表,签订授权委托书,并加强监管。窗口首席代表必须享有行使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办事服务事项的受理权、即办权、督办权、协调权、管理权和审批权,除需向县级以上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审批件以外,其他审批件全部实行授权审批制,服务事项由首席代表在窗口直接办结。
三、优化审批和服务流程
(七)进一步梳理优化审批流程。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将各自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进行彻底梳理、优化和再造,必须将审批的所有前置条件全部嵌入审批流程,真正实现审批流程要素全面化、公开化。由县审改办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全县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逐个单位逐个事项进行审核,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法定时限基础上至少提速50%的要求,审定每个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并由责任单位分解到具体审批环节,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办理责任人,录入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与电子监察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实施。
(八)建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税费征收一体化工作机制。成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税费征收一体化领导小组,出台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组织建设项目关联单位对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各环节的所有要素进行嵌入和无缝对接,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原则,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并开发一体化办公软件系统,实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
四、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九)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实体平台。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做实做优做精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办事大厅运行面积和各种设施设备要满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求。对县政务中心大厅进行扩容提质改造,适时新建政务服务大楼。乡镇、村(社区)要按照《关于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6〕416号)文件精神,建设好便民服务大厅,为广大农村居民公共生活提供综合性服务场所;便民服务大厅要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推行免费代办、预约代办、上门代办等特色服务,实现基层服务“零距离”。
(十)统一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单位和进驻项目。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市要求,除保密事项外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时,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等事项,与广大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不动产、户籍、出入境、住房公积金、水、电、气、公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通讯、婚姻登记、邮政等事项都要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从方便群众办事原则出发,乡镇要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计生服务、新农合、医疗救助、农村住宅建设、低保、五保供养、优抚对象、抚恤金等事项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设立分中心,特殊情况需设立分中心的,须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严格控制。
(十一)强化要素保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有序开展。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队伍建设,配备1至2名政务公开工作专业人员。要加大政务公开与服务工作专业队伍培养、培训和交流力度,每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县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赴先进地区跟班学习半个月以上,确保窗口工作人员每3年都轮训一次。要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充实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力量。各进驻单位要按照新办发〔2011〕86号文件要求,严把窗口工作人员进出关。鼓励各进驻单位在县政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自助终端,推广自助服务,方便办事群众。
五、加快政务服务虚拟平台建设
(十二)加快网上大厅建设力度,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基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二次开发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逐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规范网上服务事项,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与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销、项目投资、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十三)大力推进政务信息互通共享。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尤其要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建设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凡是县本级部门单位开发的审批服务系统数据,必须无条件对接到省、市和县统一开发的虚拟政务服务大厅。要秉着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原则,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将数据最大限度进行推送,实现数据共享,真正实现审批与服务全流程监控,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和服务政府。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奖惩落实
(十四)成立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审改办,由县审改办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十五)严格执行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十项制度。按照《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十项制度>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号)要求,全面落实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AB岗、限时办结、限次办结、超时默认、缺席默认、一章办结、公开公示等十项制度。
(十六)推行违规经济处罚与赔偿制度。按照《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深化优质服务的通知》(新政办函﹝2016﹞35号)要求,推行优质服务,依规予以奖惩,对相关违规行为实行经济处罚,造成申办人多次跑、两头跑的,赔偿其误工费,切实强化审批人员工作责任。
(十七)强化督查监察及问责。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务服务中心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督查、季通报、年终专项总结与考评,总结考评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县监察局要安排监察专员,加强对窗口单位进驻、窗口人员履职及工作作风等情况的监察。对违规的窗口人员,视情采取通报批评、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扣发年度奖励工资、停职待岗(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立案查处等措施从严处理。对工作不力、进驻不到位、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附件 |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
目标任务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继续推进简政放权 |
1、对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并公示 |
县审改办 |
县直相关单位 |
三个月 |
2、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 |
20个工作日 |
3、对各级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 |
县发改局 |
县直相关单位 |
两个月 |
4、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的相关收费全部纳入中心财政收费窗口 |
县财政局 |
10个工作日 |
5、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地税部门合作强化税收征管的通知》(娄政函〔2016〕82号)文件要求,推动国地税办事服务深度融合,制定联合办事规程和细则,并设联合办税窗口,共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一人双系统”和“一窗通办”办税模式 |
县财金办 |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
一个月 |
二、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
6、按照审管分离原则修订“三定”方案,设置行政审批股,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
县编办 |
县直相关单位 |
两个月 |
7、审批服务人员、事项、权限全部无条件向行政审批股集中,行政审批股成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实行首席代表制,各进驻单位必须100%授权窗口首席代表,签订授权委托书 |
县政府办 |
县政府督查室、县编办及县直相关单位 |
一个月 |
三、优化审批和服务流程 |
8、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和再造,明确具体审批环节的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并录入审批及监察系统 |
县审改办 |
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电子政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县直相关单位 |
一个月 |
9、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职能部门梳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再造情况进行审核审定 |
两个月 |
目标任务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三、优化审批和服务流程 |
10、成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出台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
县政府办 |
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县直相关单位 |
一个月 |
11、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各阶段流程进行对接和再优化,确保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前置及中介服务和辅导行为全部嵌入总体流程 |
县政府经研室 |
一个月 |
12、开发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税费征收一体化办公软件系统 |
县审改办 |
六个月 |
四、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
13、对县政务大厅进行扩容与提质改造 |
县机关事务局 |
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
三个月 |
14、按照《关于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6〕416号文件要求,建设好乡、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
县发改局 |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及各相关单位 |
按文件规定时间推进 |
15、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市要求,除保密事项外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政府办 |
县政府督查室及县直相关单位 |
1个月 |
16、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等事项,与广大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户籍、出入境、住房公积金、水、电、气、公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通讯、婚姻登记、邮政等服务事项都要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 |
1个月 |
17、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计生服务、新农合、医疗救助、农村住宅建设、低保、五保供养、优抚对象抚恤金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进驻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
各乡、镇、场、区、办 |
1个月 |
18、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
县政府办 |
各级财政部门 |
|
19、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干部队伍建设,配备1至2名政务公开专业人员,不 断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政治和经济待遇 |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 |
|
目标任务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四、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
20、加大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专业队伍培养、培训和交流力度,县政府要按照每年不低于30%比例组织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赴先进地区跟班学习半个月以上 |
县政府办 |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
|
五、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
21、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基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与电子监察系统,二次开发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 |
县电子政务办 |
县经科信局、县优化办及县直相关单位 |
一年 |
22、推行网上办理,建立网上预审机制,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广泛应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确保向市民和企业提供全天候不间断均等化政务服务 |
23、各级各部门要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县本级审批服务系统数据,必须无条件对接到省、市和县统一开发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 |
六、保障措施 |
24、落实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十项制度 |
县纪委监察局 |
县直相关单位 |
长期 |
25、推行违规经济处罚与赔偿制度 |
县纪委监察局 |
县政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直相关单位 |
长期 |
26、开展专项督查 |
县纪委监察局 |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务中心 |
一年 |
27、纪委监察局安排监察专员,加强对窗口单位进驻、窗口人员履职及工作作风 的日常监察与问责查处力度 |
县纪委监察局 |
|
长期 |
注:目标任务(1—12项、15项、19项、21—25项)中责任部门的县直相关单位是指发改、规划、国土资源(含不动产)、住建、公安(含出入境、户籍、交警支队)、人社、市场监管、商务粮食、安监、环保、城管、卫计、交通、运管、海事、公路、文体广新(含文物管理处)、教育、财政、水利、人防、民政、林业、旅游外事侨务、房地产、国税、地税、消防、气象、烟草、移民、农业、经科信(含地震)、司法、民宗等相关部门;目标任务(16项)中责任部门的县直相关单位是指不动产、公安、住房公积金、自来水公司、电业局、燃气公司、公交公司、人社、电信、移动、联通、铁通、民政、邮政等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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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