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新棕等15人建设的10处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公告如下:
1、刘新棕、刘新栋、刘新柱在上梅镇燎原村合建的住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规定;
2、伍勇、伍鸣合在上梅镇燎原村合建的住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规定;
3、陈姣娣于2016年7月开始在上梅镇沙洲村2组建设的住宅没有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
4、刘正龙在上梅镇上田村8组建设的住宅没有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
5、李集林在上梅镇沙洲村2组建设的住宅没有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
6、罗佑贞、刘文辉、刘宾在上梅镇黄泥坳村合建的住宅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李晚云在上梅镇沙洲村10组建设的住宅没有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
8、刘求娥在上梅镇华新社区建设的住宅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杨亲寿在上渡办事处农丰村5组建设的住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规定
10、曾鲜元在上梅镇新田村十六组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钢架棚子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
上述的建设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他们的违法建设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执法决定。
新化县城乡规划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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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