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7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新化县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新化县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化县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邹红清 副县长
副组长:陈大畏 副县级干部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畜牧水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粮食局、发改局、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局、教育局、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畜牧水产局,由县畜牧水产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相关日常工作。
二、新化县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编制实施全县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负责屠场到市场流通前非定点屠宰肉类的查处工作;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疫规程,全面落实屠宰检疫制度;指导督促定点屠宰行业开展屠宰环节病害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落实国家补贴政策;组织开展畜禽屠宰行业有关业务培训;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负责县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环保局:依法负责监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监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落实污染物防治措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畜禽产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企业加工使用的畜禽产品是经过经验检疫合格产品;督促落实流通环节畜禽产品“两证两章”制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章销售行为;负责监督大型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和食堂等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检查和合账登记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对从事畜禽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者的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负责对畜禽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认证认可及计量标准方面实施监管。
县发改局:负责定点屠宰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核准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服务收费标准。
县公安局:配合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为,严厉查处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妨碍执法、危害食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经营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行为等涉及犯罪的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将畜禽屠宰检疫、监管、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证畜禽屠宰管理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费需要。负责畜禽屠宰场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资金及其他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与拨付,落实国家补贴政策。
县城管局:负责督促协调整顿市场外畜禽产品乱摆乱卖行为,引导畜禽产品经营者入室、入市经营。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建立畜禽产品冷链供应体系;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畜禽产品交易区,指导市场开办者做好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根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督促市场(商场)开办者协助相关部门对市场(商场)进行监督管理,严防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商场)进行销售。
县教育局:负责对管辖的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
县规划局:负责将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确定选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项目用地予以保障,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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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