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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3986    更新时间:2017/3/27         

新政办函〔2017〕30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新化县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加油站(点)、非法经营成品油等行为,有效解决加油站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与范围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对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限期进行整改,有效遏制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着力打造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的成品油市场环境,确保我县成品油市场保持布局合理、有序竞争、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整治范围

1、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扩建、迁建的加油站(点);

2、证照不全或证照已过有效期的加油站(点);

3、非法经营的加油车和加油船;

4、非法私设的油库;

5、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化县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徐静飞    副县长

副组长:王少光    副县级干部

成员:李健雄    县委办副主任

曾伟成    县政府办副主任

苏玲彬    县纪委常委

曾平楚    县委督查室主任

杨力新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利勤    县商务粮食局局长

张跃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建平    县安监局局长

秦仁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段绍芝    县规划局局长

邹谊翔    县国土局局长

康四清    县住建局局长

周志明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吴朝明    县环保局局长

陈鹰县    公安局副局长

彭志华    县电力局局长

蒋红军    县气象局局长

聂贤葛    新化电力公司总经理

县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县商务粮食局(电话:3569287),由县商务粮食局局长杨利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商务粮食局副局长陈政、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鹰、县市场监督局副局长方国清、县安监局副局长刘向阳、县规划局副局长周文、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伍学宗、县环保局副局长郭斌、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周志明、县气象局副局长黄建国任办公室副主任,罗天、谢辉、段向辉、康琼霞、罗翔空、刘超、袁伟、陈瑜、谢麒、张朝飞、邹坪初、刘群英为办公室成员,各乡镇(区、办)及有关部门都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3月15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彻底摸清辖区内无证无照、证照不齐、存在突出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加油站(点、车、船)及油库的基本情况,并督促其进行自查自纠,对及时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减轻或不予处罚。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要将摸底情况于3月20日前报县整治办。

第二阶段:联合执法、集中整治(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5月20日)。根据调查摸底及自查自纠情况,制定行动方案,针对不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以及本方案的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尽责,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集中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1、对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改建、迁建的加油站(点)和油库,一律依法取缔;

2、对无证无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取缔,并依法从重处罚;

3、对证照不全或证照已过有效期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依法查封,责令限期整改,并从重处罚;超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予以取缔;

4、对非法经营的加油车和加油船、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一律依法查扣,再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5、对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第三阶段:复查验收、总结提高(2017年5月21日至2017年5月31日)。对存在问题的加油站(点)和加油车辆的整改情况逐个进行复查验收,并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于6月10日前将总结报至县整治办。一是对取缔、关闭的加油站(点)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如发现仍有非法经营的,要采取坚决有力的行动,打击处理到位。二是对工作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各乡镇(区、办)、有关部门要将掌握的情况及时报整治办。

四、职责分工

县委办、政府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组织工作,加强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追究职能部门与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责任。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在职责范围内全程跟进,对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实时督查。

县商务粮食局:牵头组织全县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负责查处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成品油市场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对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和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或执照已过有效期限或超出核定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车、船);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限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公安局:打击各种暴力抗法行为,负责成品油市场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未办理相关证照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负责成品油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车辆(船只)的安全管理,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予核发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县规划局:负责对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改建、迁建的加油站(点)和油库,依法进行取缔。

县国土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加油站违法使用土地行为,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处理,直至恢复土地原状。

县住建局:负责协同县商务粮食局制定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及加油站设置要求、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

县消防大队: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从事经营的行为,特别是进入城区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区非法销售成品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负责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电力局、新化电力公司:负责拆除和断开非法加油站(点)的供电设施和线路。

县气象局: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乡镇(场、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本辖区内的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无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指挥、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务必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县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行动,同时也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确定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单位要拿出案件初步处理意见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要整合执法资源,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机制,扎实搞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完善工作机制。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集体行动、集体研究、集体处理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违者将追究单位领导或当事人责任。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方案中各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建立好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全县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到位,确保我县成品油市场安全、有序、平稳运行。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根据我县成品油市场实际运转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对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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