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DR-2016-00017
新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资江新化段设置禁渔期的
通告
新政通〔2016〕12号
为养护和恢复资江新化段水域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湖南省渔业条例》、《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的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资江新化段设置禁渔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每年的4月1日0:00至6月30日24:00。
二、禁渔区:资江干流新化段(石冲口镇绿湘村至荣华乡小鹿村)。
三、禁渔内容: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捕捞活动,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渔业资源监测和科学研究等活动,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指定水域和时间内作业。
四、常年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渔具。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电话:县渔政站0738-3568322。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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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