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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858    更新时间:2017/1/6         

新政办函〔2016〕143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湖南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湘人社发明电〔2016〕10号)、《娄底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娄人社发〔2016〕9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12月下旬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化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由陈辉同志任组长,龚朝晖同志任副组长,县人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由龚朝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地址:县人社局办公大楼611室,联系人:伍洁,联系电话:0738-3220268)。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建立专项检查协调指导机构,各相关成员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要做到信息互通共享,行动及时一致。

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和目标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主要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工资支付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通过专项检查,提前防范、稳妥处置工资拖欠问题,保证在春节前所有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三、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一)2016年12月23日至27日,成立专项检查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检查等各项相关工作的组织部署。各乡镇、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前期法律政策宣传和舆论准备,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确定检查单位,要求用人单位对2016年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15日,各乡镇、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区域、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县人社、公安、交通、公路、水利、安监、住建、教育、财政、市场监管、总工会、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工资拖欠问题的单位要逐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将适时派出联合督查组分赴各乡镇、各行业进行督查。

(三)2017年1月16日至1月23日,各乡镇、各部门完成专项检查的统计表及工作总结,并将统计表和书面总结材料报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精心安排。解决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需要,是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维稳和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坚决落实省、市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职能,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县人社、公安、住建、交通、公路、水利、安监、教育、财政、市场监管、总工会等部门要在县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下,紧密配合,有序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在检查中,人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建、水利、安监、教育等部门参与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依照《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湘交基建〔2013〕205号)的要求,加强对公路、桥梁、水运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有关工作;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和建设财政资金的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国资部门要负责协助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所属辖区内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摸底排查和及时处置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联络渠道通畅,当辖区和所属用人单位和工程项目发生群体性欠薪问题时,要第一时间介入,妥善处置。

(三)认真执法,严肃处理。各乡镇、相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尽快执结。

(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要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预防解决。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它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各乡镇要于2016年12月29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机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县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2、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于2017年1月23日前将专项检查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报县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再统一汇总上报市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17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登记表

2.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1

2017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拖欠工资单位名称或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施工单位填写) 单位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拖欠工资数额 (万元) 拖欠工资 人数 被欠工资民工代表及联系电话 备注
               
               
               
               
               
               
               
             

填报人:填报时间:

附件2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填报单位名称:    
    检查用人单位情况 拖欠工资情况 处理情况 涉嫌犯罪案件
          用人单位户数(户) 涉及职工人数(万人) 涉及金额(万元) 补发工资人数(万人) 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万元)
用人单位户数(户) 涉及职工人数(万人) 其中:农民工人数(万人) 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万人) 移送公安机关(件) 法院审理(件)
合计 其中:农民工 合计 其中:农民工 合计 其中:农民工 合计 其中:农民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1                              
建筑企业 2                              
加工企业 3                              
住宿餐饮企业 4                              
其它用人单位 5                              
其它情况:1、参加检查人数:人;2、印发宣传资料:万份;3、咨询次数:次;4、公布欠薪严重违法单位数:户;5、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数:个: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数:个,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资金额:万元,政府投资工程占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资总额百分比:%.
单位负责人:处(队)负责人:制表人:2016年月日
说明:1.加工企业主要指食品、纺织服装、玩具、家具制造、金属加工以及电子产品装配产品装配等加工企业;2.所有涉及金额仅限拖欠工资金额,不包括拖欠工程款等非工资款项。

 

作者: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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