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6〕1号)有关文件精神及省资助中心通知,2016年普通高校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2016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请根据湘财教〔2016〕1号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于2017年2月25日前上报新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5年度已申报的毕业生按文件要求进行第二次申报;今年上半年如有漏报201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者,可在今年下半年补报,补报的同时还得申请2016年的学费补偿,即今年上半年漏报的此次要申报两次(一次为补报2015年的,一次为申报2016年的)、领两年的钱。在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前请先在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系统(http://xfbc.hnedu.cn/BCBM/login)进行网上申报,该系统已开放。特此告知!
表格下载:http://xszzzx.gov.hnedu.cn/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31-84891502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38-3211061
新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5日
附:申报所需要的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工资发放证明(有固定格式);
3、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最高毕业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商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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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