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爱辉、杨贡昌、曾培华、郭子扬等4人在上梅镇上梅西路建设的综合住宅楼没有按照第201212047号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的规定进行建设:
1、住宅基底面积171m2;
2、层数7层,超建1层,部分超建2层;
3、总建筑面积1073.9m2,超建筑面积53.9m2 ;
4、西面违规建设室外楼梯。
上述的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他们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拟为他们建设的房屋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现将行政处罚情况及拟为其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依法进行公示,如对他们的规划处罚结论及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有异议,请持身份证明文件、书面报告等资料,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法制股提出异议,逾期我局不再受理。联系电话:3232958,联系人:侯祥鸿。
新化县城乡规划局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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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