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星星盼月亮,你终于等来开发商交房的那一刻。欢天喜地去收房的时候,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7月16日,办理过多起房屋纠纷案件的市检察院检察官周金涛告诉你,除了认真仔细核实相关交接手续、检查新房内的水电供应是否正常、卫生间和厨房是否有地漏并做闭水实验外,还有以下几点要厘清。
A“两书一表”不全欺骗业主收房
●案 例○
位于高新区的某开发商因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小区容积率,违反了工程规划许可,无法取得综合验收备案。为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开发商谎称手续正在办理,欺骗业主收房。部分购房人入住心切,匆忙收房后开始装修,后来不仅没有收到《综合验收备案表》,连房屋产权证办理也杳无音讯。
●启 示○
1.入住没有经过验收的房子影响房产证办理。业主在收房时,要看开发商是否能够提供“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开发商若不具备法定交房条件,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了商品房,可以向市城乡建设委投诉。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定条件时,购房者还有权解除合同。
B 遇墙壁裂缝能否拒绝收房
●案 例○
张某购买了济南东部某住宅小区商品房一套。在交房过程中,张某发现房屋存在墙面剥落、裂缝、空鼓等问题,遂拒绝收房,但并未在《验房交接书》上写明原因和要求。1个月后,开发商通知张某对经过修复的房屋进行验收,张某仍然不满意,口头要求开发商继续整修。开发商同意按保修处理但要求张某先收房。张某不同意,1年后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法院认为,涉案房屋主体质量合格,已达到法定交付条件,现有证据亦不能证明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遂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启 示○
1.并非所有质量问题都能成为业主拒绝收房的理由。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情况下,业主才可以拒绝收房。
2.即使拒绝收房,购房人也不应拒绝在《验房交接书》上签字,正确的做法是写明不予收房的原因并签字,因为这样可以证明购房人依照合同履行了验收义务。
C 交钥匙时遭遇违规“捆绑”收费
●案 例○
李先生在2012年6月中旬接到售楼处的电话,让他去拿新房钥匙。但新房钥匙要到小区物业处领取,还要先缴1年的物业费、装修金、水电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多项费用近5000元,不然不给钥匙。
●启 示○
1.开发商代收物业费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对购房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公司不是交房主体,可以接受开发商委托为业主办理交房,但无权向业主附加任何条件。
2.开发商无权向购房人收取燃气开户费、采暖入网费等费用。遇到此种情况,业主可向物价部门投诉。
3.另外,广电部门一般会委托开发商在交房时收取有限电视初装费。如果家里暂时不用电视或者想用网络电视,可以拒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