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容易退房难,很多人深有体会,毕竟商品房不同于其他商品,可以轻松享受“无理由退货”, 但由于买卖过程中, 购房者总会遭遇各种问题,导致退房事件时有发生,大多时候即便退房成功,也可能在经济上遭受一些损失, 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务必要擦亮双眼、 谨慎选择,记者特整理了以下几种“有理由退房”的情况,购房人有权依法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如果您也遭遇了这些情况可以参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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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通常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都会约定开发商变更产品设计之前, 必须经业主同意,否则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且影响房屋结构、 户型、朝向、面积等,购房者有权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开发商“五证不全”不少开发商在没有取得五证的情况下即开始出售住宅产品
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想要合法出售商品房以上证件缺一不可,否则会视为违法操作,购房者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交纳的房款及利息。
3.无法正常办理或延迟办理房屋产权证
目前, 房屋产权证通常都由开发商统一代办,但若为开发商原因,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房屋产权证, 可以按约定要求退房;或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