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房屋状况、任意分割出售房屋、改变房屋规划用途,以高额利润回报方式引诱购房人购买,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对于房产购买者而言,这些问题的出现无疑是件烦心事,而随之产生的房屋买卖纠纷更是“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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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部分公司或个人就在销售非住宅类存量房产过程中出现类似行为。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发布了购房风险提示公告,对购房者注意事项予以了提醒。
成都房管局提示购房人,在购房时应查看房屋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具体可通过房管局公众信息网、房产分中心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验房屋是否有查封、抵押等限制性信息。购买房屋如有限制性信息,将存在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风险。
同时,分割出售的房屋应当具备房屋基本单元条件,即具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具有明确、唯一编号(栋号、室号等)的特定空间;房屋产权登记的用途必须与规划设计用途保持一致;且购房人订立购房合同后,对具备登记条件的房屋,应与售房人共同、及时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相应登记事项,明确房屋权利归属。
另外,针对当前商品房买卖过程中,部分购房人不核实房屋相关信息,部分销售人员隐瞒、误导购房人等问题而引发的购房矛盾纠纷。成都房管局提醒,需从仔细查看商品房相关信息;慎重签定相关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收款人三方面予以防范。“购房时,应当查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初始登记证明)所记载房屋权属人是否为出售人。”公告提出,应仔细查看房屋销售现场公示的项目规划总平图、项目测绘报告、特别提示等相关文件资料;选定意向房屋后,应通过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系统或登陆成都市透明房产网查询房屋面积、价格、房屋状态是否为可售等详细信息;购房时,应接受佩戴有经纪执业铭牌的销售人员的服务,项目相关信息以公示文件为准。
与此同时,购房者在与房屋出售人签定相关协议前,应仔细阅读房屋计价方式、付款方式、面积补差方式、房屋交付条件及时间、产权办理约定、违约责任划分等相关条款,慎重考虑后再行签定。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及时督促开发企业进行合同备案,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此外,成都市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并在开发项目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项目预售款监管银行和监管专户账号。购房人交纳款项时,应仔细核对所交款项是否交入监管银行预售款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