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各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仔细阅读《湖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物价局纪检书记王光元先生主持会议
娄底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刘斌松先生发表讲话
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彭逢林先生发表讲话
娄底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会与会领导
在限购、限价、限贷等一系列楼市政策压力下,楼市调控再加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3月22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近日,一线城市楼市“高烧”日渐减退,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施“一房一价”明码标示。
5月12日,娄底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和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举办的“娄底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会”在娄底市价格监督检查局7楼会议室召开,娄底市物价局纪检书记王光元、娄底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刘斌松、副局长李学峰、物价局服务价格科科长蔡国军;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彭逢林、副局长曾强明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以及各房地产开发商相关负责人、新闻媒体界朋友等近20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中,娄底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刘斌松根据《湖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针对娄底市商品房销售提出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产地开发项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建立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成本申报、实现约谈提醒告诫等制度,并表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是一项硬性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做到一房一价,公开标示。
告诫会上,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彭逢林针对目前娄底市房地产开发现状以及未来走势稍作分析,并针对《湖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提出几点要求,商品住房销售必须实行“一房一价”,开发企业应在娄房网(www.0738f.com)和各开发项目售楼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需调整住宅销售价格的,应当在执行调整价格24小时之前按规定到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信息中心和娄底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申报备案并公示后方可执行。
附: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明确标示。如同时标示价格的,应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实际成交价格。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吴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