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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新土改”观察:四年都改了啥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610    更新时间:2013/11/15         

  新化新闻网 11月6日,益阳草尾镇一蔬菜基地,流转后的土地为农业大规模经营提供了可能。

  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

  2009年,李平国亲自耕种了家里的四亩地,忙乎了一年,到年底结算亏损了1000多元。

  2012年,他的四亩地全部流转到蔬菜基地,自己也在基地成了“上班族”,一年下来,他纯赚了3万多元。

  2013年11月6日,他掰着手指头和记者计算时脸上满是笑容,“今年有望收入4万多块。”

  李平国家大变样的四年,恰是益阳“土改”的四年,这场直指“农民土地产权”的改革,通过赋予农民长久不变的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到如今已经流转了168.7万亩土地,惠及5.7万户如李平国一样的农民,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方向不谋而合。

  对此,省委书记徐守盛曾两度批示,对“益阳土改”给予肯定,并“希望所有市州、县(市)区都能搞1-2个试验示范乡镇或村。”

  鱼米之乡的迷茫

  “洞庭鱼米香,鱼米数益阳。”在52岁的李平国心目中,一度对这片土地充满了自豪。他告诉记者,长江中下游平原南岸湘北洞庭湖区域,自古是江南富饶的“鱼米之乡”,“湖广熟,天下足”的谚语里说的就是益阳为主的湖南粮仓盛景。

  然而这片丰收之地,在本世纪初逐渐荒凉。益阳市的调查发现,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造成土地大量抛荒。到2008年,益阳的耕地抛荒率达40%,每村至少有30%人户分离。

  这令益阳市委政研室副调研员符立贤忧心忡忡,“种田不赚钱,农民都去打工了”,他翻着一叠叠数据,皱紧了眉头:2006年,益阳市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为5802元,到2012年,这一数据上升至10813元,收入差距在五年内拉开了近一倍。

  草尾镇的农民李平国深切体味到了这种转变中的甜和苦。2008年前,他在家种了4亩地,到晚稻收割时,每年要欠下农技站1000多元;由于孩子要上学只得在每年冬天外出打工,外出打工两个月就能赚足在家种田一整年的收入。但是除了体力活,他并没有其它技能。

  “种田不赚钱,城市去不了,我还能去哪?”在李平国陷入迷茫的同时,益阳的决策者们也在思考“农民都出去了,益阳该怎么办?”


  穷则思变的“土改”

  作为益阳“土改”过程中全程参与的一员,符立贤直指,这场改革实际上是“穷则思变”——必须开掘一个“人钱回流”的洼地,而益阳最大的资源就是土地,沃野千里的长江中下游平原,这片曾以丰收为名而又逐步抛荒的土地。

  2010年,“土地信托流转”在李平国所在的益阳草尾镇试点,政府搭台设立了土地信托机构,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出去,农业企业或大户再从信托公司手中连片租赁从事农业开发。

  “政府牵头成立的公司,应该不会跑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也是因为“自己种还会亏”,李平国将自己的土地流转了出去。

  很快,他尝到了甜头:土地流转出去后成为蔬菜基地,他每年能拿到500斤粮食/亩折价的租金,还顺利成为了蔬菜基地的工人。“1个月工资是1800元,还可以住在家里,比在深圳、广东打工强多了。”他美滋滋地告诉记者,其实像他52岁这个年纪,到外地打工“估计也没人要”,现在有了这个“好路子”,完全知足了。

  随着草尾镇的试点成功,2011年土地流转在益阳的7个县市区12个乡镇试点,2012年扩展到26个乡镇。

  一针见血的“确权”

  “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嫁接。”在谈起益阳“土改”时,符立贤谨慎地说,实质是“一场农村产权制度的创新”。

  1978年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承包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承包经营权。

  这种制度一度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但随着时代步伐,分散承包经营的弊病渐渐显露,2000年前后,政府采用了收取代耕费,干部分片到户的方法,依旧没有起色。

  与此同时,民间自发的土地流转出现,但因为缺乏权属的法律保障,政府引导和监督也缺位,使得民间土地流转模式往往问题不断,在没有有效发展的情况下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生产力。

  符立贤所言的创新,就此应运而生:

  先“确权”——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肯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但这两种权益一直缺乏凭证,于是益阳为农民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的鱼鳞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定农民享有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证》使农民拥有了像城市居民一样的房屋所有权;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则把长久不变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界定给明确的村、组集体。

  2012年6月26日,沅江市草尾镇四民村村民成为首先“领证”按手印的一批人。

  确权后,新增人口不再分地,减少的人口也不再收回,相互之间可转卖,农民房屋的所有权和耕地的承包权被长久确定。

  “草尾模式”全面铺开

  确权,使流转成为可能。

  信托流转再一次将使用权从承包经营权里分离出来,达到了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权的三权分离。“这是一个土地产权逐步明晰和固定的过程。”符立贤说,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享有承包权,使用权则实际归农业公司。

  益阳以镇政府为单位,由镇政府出资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主要与农业经营公司或大户协商土地流转和租赁。

  随着土地渐渐在政府信托公司的“手里”集聚,资本的眼球也开始渐渐瞄了上来。

  2010年,在外做房地产生意的李卫兵听说了益阳的土地流转,随即拉上了朋友陈建华来到草尾镇。一个星期后,他们就与草尾镇农村土地托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签了租赁合同,租赁了1536亩土地,以500斤稻谷/亩的市值计算,并另外支付给信托公司10元/亩的服务费,建起了蔬菜基地。

  至2012年底,益阳市土地信托流转168.7万亩,其中规模在500亩以上的157户,1000亩以上的74户,5000亩以上的8户,全市5.7万户将承包土地信托出去的农户,没有一户退出信托合同,没有一户扯麻纱上访。

  与此同时,这片曾抛荒的土地在2011年和2012年两年间,就吸引了工商资本7.8亿元,整合涉农项目资金10.1亿元,发放支农贷款23.6亿元,稻田套养龙虾、花卉苗木培育基地、立体农业开发等项目都在益阳农村渐次出现。

  领导批示

  省委书记两度批示

  肯定“草尾模式”

  2012年5月12日,时任省长、现任省委书记徐守盛批示:“‘草尾模式’既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律,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当年7月30日,徐守盛在审阅省委政研室《益阳市创新土地信托流转机制调查》后再度批示“希望所有市州、县(市)区都能搞1-2个试验示范乡镇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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