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了解到,近期,滕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的物业管理监管职责,并将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这是滕州市全面推进城乡物业管理一体化的重要步骤。
据了解,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滕州市提出了打造全域城镇化的发展目标,将规范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意见》充分考虑了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在生活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结合新型农村社区的特点,按照实施全域城镇化和构建和谐城乡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业主自愿、循序渐进”的原则,对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物业承接查验监管、物业服务用房配套建设和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滕州市为规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在四个街道办事处全部设立了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明确了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专职人员,建立了市、街、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监管机制。在滕州市住建部门的指导下,在街道办事处的主导下,全面推行了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建立了四方组织联席会议制度,有效的解决了城市物业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实施意见》出台后,滕州市的17个镇将全部成立物业管理机构,物业管理工作也由城市延伸至农村,对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监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城乡物业管理一体化的目标将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