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新闻网: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新化县民政局、辉映江岸业主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新化县规划局决定就湖南省仁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辉映江岸项目10#楼·广场的规划行政许可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地点:县规划局会议室。 二、 听证事项:湖南省仁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辉映江岸项目10#楼·广场的规划行政许可举行听证。 三、 听证会代表: 1、行政许可申请人代表2名,由湖南省仁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其代表人,行政许可申请人听证代表在听证会上享有陈述意见、申辩、质证的权力。 2、利害关系人听证代表15名。其中已购辉映江岸项目房屋的业主代表13人,新化县民政局听证代表2人。利害关系人听证代表在听证会上享有陈述意见、申辩、质证的权力。 利害关系人听证代表请于2012年12月4日前向新化县规划局提出报名申请。新化县民政局听证代表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听证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到县规划局法制股办理报名手续。辉映江岸项目房屋业主听证代表由该项目房屋的业主选举产生后,携带申请听证的所有业主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听证代表房产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到县规划局法制股办公室报名手续。逾期未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3、特邀听证代表2名,其中县国土资源局、县消防支队各1名特邀听证代表。 4、特邀观察员4名: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局等单位各派1名代表。 四、 其他事项: 1、听证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当在听证会的前二日告知新化县规划局法制股。 2、听证会拟定于12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新化县规划局地址:上渡办事处富康路。 联系人:杨国红,联系电话:323295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