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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2047    更新时间:2019/1/4         

  新政发〔2018〕21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4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通知》(娄政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查清查实土地底数。全面完成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的调查任务,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以及土地条件;组织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城镇房屋权属调查、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调查等专项调查。立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自然资源管理需求,统筹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农村空心房、开发区土地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各类自然资源分布情况摸底等相关调查。

  (二)完善调查管理制度。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健全国土调查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规范,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调查制度体系和技术方法。

  (三)推广成果共享应用。统一调查标准,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县、乡两级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推动调查成果在各部门互通互用。对调查成果进行深度开发,支撑和服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精细化管理。

  二、时间安排

  第三次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一)全面动员部署。2018年10月底前,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全县全面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编制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等工作。2018年12月底前,争取调查经费,完成项目财评,全面完成各级人员培训,力争全面完成县级招投标及调查技术队伍的选择工作。

  (二)全面开展调查工作。2019年6月底前,应用1:2000基础数据,全面完成工作底图生产、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质量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汇总整理数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核查、成果汇总等工作,形成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基本数据。

  (四)发布应用成果。2020年,完成成果验收,发布调查成果,建立完善数据管理与应用系统。

  三、经费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相应工作任务和需要,依据省调查经费预算定额标准编制经费预算,将第三次国土调查经费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国土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三次国土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新化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等。乡镇政府要深入动员村组干部群众参与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将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

  (二)建立协调机制。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发改、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协调做好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地名地址确认工作;国土资源、住建、规划及房管部门要协调做好城镇村庄内部细化调查工作;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及时收集提供历史调查资料;发改、国土资源、民政、规划等部门要将各级各类开发区核准边界落实到国土调查成果中去;国土资源、环保、住建、农业、水利、林业、规划等相关部门要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查清核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利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边界范围;统计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

  (三)建立严格的质量管控机制。建立分阶段实施与验收制度,本阶段工作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开展下阶段工作。完善县、乡分级检查制度,层层控制成果质量。参与工作底图生产的技术单位原则上应具有1:2000基础数据生产、国土调查等相关业务经验。建立培训考试制度,对所有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及村组干部实行全方位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得从事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建立工作监理制度,严格过程监管和质量管控,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注重新技术手段应用,着力提高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面宣传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肃工作纪律。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择优选取调查技术队伍和项目监理单位。要落实保密要求,严格保护涉密资料和数据。要按时、客观、全面报送调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要严肃廉政纪律,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监管。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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