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8〕98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新化县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 施 方 案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18〕1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要完成粮食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1万亩,落实扶持资金1000万元,以此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集中连片推广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扶持环节
针对服务主体为非利益联结农户(即服务主体内部成员之外的农户)粮食生产耕、种(育、插)、防、收(烘)等环节提供统一的专业化、规模化全程或单项托管服务予以扶持。
三、补助对象、标准、方式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补助对象为在我县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
(二)补助标准
根据省级下达的任务量和我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和不超过100元/亩。重点在粮食生产“机耕、机插、机防、机收”四个环节进行补助。财政补助款在验收后直接打入服务组织的银行账户上。具体补助标准:
1.机耕。每亩补助35元。
2.机插。每亩补助20元。
3.机防。每亩补助5元。
4.机收。每亩补助30元。
5.全程机械化。主要包括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每亩补助90元。
(三)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服务主体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样本见附件1),厘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审核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四、补助程序
(一)主体备案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5.服务具体价格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服务主体与受服务农户协商而定。
服务主体农机设备具体标准为:
1.机耕。服务组织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3台,具备日作业80亩以上能力。
2.机插。服务组织拥有机插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60亩以上能力。
3.机防。服务组织拥有中型植保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50亩以上能力。
4.机收。服务组织拥有机收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80亩以上能力,且有2名以上具备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机手。
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必须向县经管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样表见附件2,申请时间在2018年11月16日前)。申请时须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业机械汇总表(含出厂编号、作业证书等),经县农机局审核后,报县经管局和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托管服务。
(二)申请补助
1.提出申请。服务项目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并附托管服务合同、服务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件3)、服务对象承诺书(样表见附件4),按季向服务所在乡镇(场、区、街道,以下简称乡镇)经管站申请补助资金。
2.乡镇核查。乡镇经管站收到申请后,组织本乡镇农技、农机、财政(经管)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连同托管服务合同(复印件)、服务情况登记表和农户承诺书(复印件)等上报县经管局。
3.县级复核。县经管局组织县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对有关乡镇上报的材料复核后,统计汇总当季粮食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和补助金额,并经县级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见附件5),报送县财政局。
4.资金核拨。县财政局按季对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进行补助结算。
在乡镇、县级审核服务面积中,采取现场和电话抽样调查为主,抽样面积不低于服务主体提交服务面积的20%。在核查中,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不得超过10%,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注重农户服务满意率调查,农户满意率低于7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必须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经管站要组织抽调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县政府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强化工作指导。农经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加强与农业、财政、农机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指导服务主体按照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有关单位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手机短信、明白纸、宣传栏、标语、横幅和广播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的功能,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议,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农经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县农村经营管理局:0738-3512759,县财政局农业股:0738-3261148),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要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并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严肃处理。
(五)抓好绩效考评。县农村经营管理局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向省农业农村厅经管处上报工作进度表。在2020年1月15日前,将2019年度开展粮食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工作总结和任务完成情况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同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报娄底市复核,并报备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1.新化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2.新化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样表)
3.新化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样表)
4.新化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5.新化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附件1
新化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
(样本)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乙方(农户、家庭农场):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年月日至月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序号 |
托管田块 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
|
机耕亩,单价元,金额元; 机育亩,单价元,金额元; 机插亩,单价元,金额元; 机防亩,单价元,金额元; 机收亩,单价元,金额元; 其它亩,单价元,金额元; 全程亩,单价元,金额元。 合计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 角分(¥:) |
(注:有多个地块的,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年度作业服务指导价执行。
3.双方商定结算方式:。
4.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乡镇(场、区、街道)三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6.本合同有效期自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新化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样表)
年 月 日
承 接 主 体 |
名 称 |
|
地 址 |
|
负责人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电 话 |
|
人数(个) |
|
机械数量 (台、套) |
|
申请 内容 |
年 月 日 |
县农机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县经管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3
新化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样表)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 机构代码:
住址: 电 话:
二、实际完成作业情况(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
序号 |
服务对象情况 |
服务内容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一卡 通号 |
联系 电话 |
作业机手姓名 |
作业量(亩) |
耕 |
种(育、插) |
防 |
收(烘) |
全程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本申请表一式四份,服务主体、乡镇(场、区、街道)经管站、县经管局、县财政局各一份。2.合计作业量=0.36×已完成耕地环节托管面积+0.27×已完成种地环节托管面积+0.1×已完成防治环节托管面积+0.27×已完成收获环节托管面积+已完成全程托管面积。
服务主体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场、区、街道)经管站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新化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样本)
我是(农户姓名)(身份证号),
(服务主体),法人(身份证号)为我开展机耕亩;机育亩;机插亩;机防亩;机收亩;烘干亩。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或不满意()。
我的一卡通卡号:
承诺人:
年月日
附件5
新化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样表)
组织名称 |
|
组织性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 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
负责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住 址 |
|
核定补助作物及作业量 |
作物品种 |
服务作业量(亩) |
|
|
|
|
核定补助资金(元) |
|
县级农经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备 注 |
|
作者: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