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8〕101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综合治税体系建设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健全财税征管网络,提高综合治税绩效,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根据《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的通知》(娄政办函〔2017〕7l号)、《娄底市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使用保障实施方案》(市综税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综合治税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综合治税网络体系
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税源管控为核心,以综合治税平台为载体,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门联动、整体推进,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数据分析、实行税控联管、严格考核奖惩,逐步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体系和常态化、长效化、信息化综合治税机制,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管控和征收管理并举转变,由少数部门单打独斗向多家单位协作联动齐抓共管转变,全面提高财税征管工作水平。
二、建立综合治税互联网信息管理平台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综合治税互联网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涉税信息共享、税源实时监控,切实提高税收保障水平。
(一)发挥信息平台主体功能。建立涉税数据采集中心,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涉税数据共享和纳税人情况一户式查询,动态监控税源;开展多维度财税分析,围绕涉税数据进行全面的经济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自动比对分析、预警疑似偷漏税情况;建立多部门控税联动机制,强化税收源头控管,集合各方力量防止税收“跑、冒、滴、漏”;实现纳税信用证明单联网办理,杜绝人为弄虚作假;实现对综合治税工作的自动考核,确保考核数据全面、完整、准确,考核结果真实、可信、公平。
(二)严格涉税信息采集和报送。涉税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是综合治税互联网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应有功能的基础,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涉税信息(见附件1)。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的职能调整和实际工作需要,可对各成员单位涉税信息的报送内容和时间进行调整。
(三)加强信息平台使用保障。县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保障电子政务外网的通畅和网络的安全传输,并与娄底市级平台实现对接。各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按照权限登陆平台进行数据查询、比对、分析、风险推送和处理反馈,确保发挥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的应有作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和规定,不得利用平台登陆授权做权限之外之事,如有信息泄密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健全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一)实行集中办公制。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治税办)由县财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财金办、财政局、税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从财金办、财政局、税务局抽调业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三)实行专项治理制。由县治税办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参与,相关部门配合,对重点行业开展联合行动,进行专项集中治理,强化税源监控,有效管理税源,堵塞税收漏洞,提升征管质效。税收征管专项治理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
(四)推行委托代征代扣代缴制。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相关规定,税务部门根据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制定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明确委托代征双方权利和义务,对零星分散、异地缴纳、便于源头控管的税收依法实行委托代征、代扣、代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综合治税委托代征税收名录见附件2)。税务部门不得将法律、法规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委托他人代征。
(五)实行税控联管制。相关涉税职能部门依法协助税收征管,在涉税行政审批、证件办理或审验时,必须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先税后结、先税后审、以票控税”原则,落实税控联管职责(税控联管部门职责见附件3)。
(六)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分析制。县治税办对涉税信息报送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汇总,每季进行一次总结通报,定期分析综合治税开展情况和相关问题,每季末形成分析报告,为县委、县政府财税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对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涉税信息报送或税控联管单位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问题性质较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七)建立经费保障制。信息平台运转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实予以保障。
(八)实行考核奖惩制。为客观评价和反映全县综合治税责任单位的工作绩效,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县治税办要牵头做好考核评估工作,并按考核方案提出奖惩建议报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强化综合治税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税信息责任单位和税控联管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综合治税工作;二是要明确至少1名懂业务的信息联络员负责汇总相关涉税数据与日常信息报送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凡有税收审验职责的部门(单位),在行政审批、证件办理或审验时应事先查验税收审验事项。凡有信息采集职责的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县治税办提供全面、准确的涉税信息。经县综合治税平台数据分析比对后发现的涉税问题,由县治税办推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必须限期向县综合治税办反馈核实清查情况。管理、使用综合治税平台的工作人员对各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只能用于税收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将涉税信息向社会公布或提供给第三方。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治税办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综合治税的具体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对综合治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督促检查,督查结果及时向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治税办要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依法治税、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增进全民参与综合治税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在全县范围内树立一批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适时曝光一批涉税违法的典型案件,进一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其他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综合治税的浓厚氛围,使综合治税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1.新化县综合治税涉税信息采集表
2.新化县综合治税委托代征税收名录
3.新化县综合治税相关部门税控联管职责表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7日
附件1
新化县综合治税涉税信息采集表
序号 |
单位 |
涉税数据 |
报送周期 |
备注 |
1 |
财政局 |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信息、租赁收入、临时经营收入信息 |
月 |
|
2、政府集中招投标采购项目信息 |
月 |
|
3、非税收入分月分单位信息情况 |
月 |
|
4、政府性投资项目拨款信息 |
月 |
|
5、集中支付付款信息 |
月 |
|
6、国库预算执行情况信息 |
月 |
|
7、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企业信息 |
月 |
|
8、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2 |
税务局 |
1、纳税人登记信息 |
月 |
|
2、纳税人变更信息 |
月 |
|
3、纳税人注销信息 |
月 |
|
4、非正常户认定信息 |
月 |
|
5、农林牧渔纳税人登记信息 |
月 |
|
6、纳税人资格认定信息 |
月 |
|
7、个体工商户定税信息 |
月 |
|
8、净入库信息 |
月 |
|
9、申报明细信息 |
月 |
|
10、纳税人分户退库信息 |
月 |
|
11、纳税人欠税信息 |
月 |
|
12、涉税案件移送信息 |
月 |
|
1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信息 |
月 |
|
14、企业税费种登记信息 |
月 |
|
15、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
月 |
|
16、房产税税源信息 |
月 |
|
17、欠税企业信息 |
月 |
|
18、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3 |
民用爆破器材公司 |
炸药雷管各矿山领购数据信息 |
月 |
|
4 |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1、工商内资市场主体查询清单 |
月 |
|
2、个体主体查询清单 |
月 |
|
3、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发放信息 |
月 |
|
4、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5 |
发改局 |
1、项目建设立项审批(备案)信息 |
月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涉密项除外) |
2、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 |
月 |
|
3、服务性收费许可登记信息 |
月 |
|
4、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其进度信息 |
月 |
|
5、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信息 |
月 |
|
6、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6 |
经科信局 |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 |
月 |
|
2、散装水泥生产信息 |
月 |
|
3、工业企业盈亏信息 |
月 |
|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 |
月 |
|
5、转让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所有权信息 |
月 |
|
6、科技专项经费管理信息 |
月 |
|
7、技术合同认定信息 |
月 |
|
8、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7 |
国土资源局 |
1、不动产登记信息 |
月 |
|
2、国有土地出让信息 |
月 |
|
|
|
3、国有土地转让登记信息 |
月 |
|
4、采矿权许可登记信息 |
月 |
|
5、采矿权转让、分合登记信息 |
月 |
|
6、耕地占用信息 |
月 |
|
7、土地开发、整理信息 |
月 |
|
8、土地初始登记信息 |
月 |
|
9、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8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 |
月 |
|
2、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 |
月 |
|
3、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信息 |
月 |
|
4、典型工程建安造价指标信息 |
月 |
|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 |
月 |
|
6、房产企业信用评级信息 |
月 |
|
7、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9 |
房地产管理局 |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信息(单位纳税人) |
月 |
|
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信息(单位纳税人) |
月 |
|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信息 |
月 |
|
4、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信息 |
月 |
|
5、商品房购销网签合同备案信息 |
月 |
|
6、楼盘信息 |
月 |
|
7、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信息 |
月 |
|
8、物业管理企业登记信息 |
月 |
|
9、房屋维修基金支付信息 |
月 |
|
10、装饰、装修企业登记信息 |
月 |
|
11、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10 |
环保局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信息 |
月 |
|
2、环保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
月 |
|
3、环保处罚决定信息 |
月 |
|
|
|
4、环保设备信息 |
月 |
|
5、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11 |
规划局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信息 |
月 |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正本) |
月 |
|
3、容积率的规划控制与变更信息 |
月 |
|
4、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12 |
城建投 |
1、政府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信息 |
月 |
|
2、融资融券信息 |
月 |
|
3、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13 |
国网新化供电分公司 |
1、纳税人生产经营用电信息 |
月 |
|
2、发电企业发电信息 |
月 |
|
3、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14 |
北控水务有限公司 |
1、纳税人生产经营用水信息 |
月 |
|
2、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15 |
公安局 |
1、火工产品及民爆器材审批信息 |
月 |
|
2、驾校学员报名登记信息(娄底市) |
月 |
|
3、酒店住宿人员登记信息(娄底市) |
月 |
|
4、境外人员入境居留就业信息 |
月 |
|
5、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16 |
县人民法院 |
1、破产企业清算情况信息 |
月 |
|
2、涉税案件以及涉案标的拍卖信息 |
月 |
|
3、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17 |
教育局 |
1、民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许可登记(备案)信息 |
月 |
|
2、教学用品批量采购信息 |
月 |
|
3、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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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民政局 |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信息 |
月 |
|
2、社会福利企业认定信息 |
月 |
|
3、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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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1、药店医保刷卡信息 |
月 |
|
2、境外人员就业审批信息 |
月 |
|
3、劳动技能培训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信息 |
月 |
|
4、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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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
月 |
|
2、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21 |
公路局 |
1、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信息 |
月 |
|
2、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22 |
水利局 |
1、采砂开采权拍卖(河道砂石资源出让)信息 |
月 |
|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
月 |
|
3、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23 |
商务粮食局 |
1、外商投资企业信息 |
月 |
|
2、成品油零售资格年检信息 |
月 |
|
3、拍卖、典当经营登记信息 |
月 |
|
4、分行业出口统计信息 |
月 |
|
5、电商登记、经营信息 |
月 |
|
6、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24 |
文体广新局 |
1、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经营行政许可登记(备案)信息 |
月 |
|
2、体育彩票销售信息 |
月 |
|
3、商业演出、体育赛事以及举办方备案信息 |
月 |
|
4、体育健身场馆、设施建设备案信息 |
月 |
|
5、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25 |
审计局 |
1、项目建设决算审计信息 |
月 |
|
2、涉税项目审计偷逃税收相关信息 |
月 |
|
3、其他要求报送的相关涉税信息 |
月 |
|
26 |
旅游外事侨务局 |
1、新办旅游企业及其项目建设信息 |
月 |
|
2、旅行社成立、变更、注销等信息 |
月 |
|
3、其他要求报送的相关涉税信息 |
月 |
|
27 |
卫计局 |
1、盈利性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信息 |
月 |
|
2、其他要求报送的相关涉税信息 |
月 |
|
28 |
残联 |
1、残疾证发放信息 |
月 |
|
2、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信息 |
月 |
|
3、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信息 |
月 |
|
29 |
消防大队 |
1、消防许可信息 |
月 |
|
2、消防部门行政处罚信息 |
月 |
|
30 |
财金办 |
1、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信息 |
月 |
|
2、上市公司及上市重点储备企业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信息 |
月 |
|
3、负责管理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 |
月 |
|
4、民间融资风险企业信息 |
月 |
|
5、其他要求报送的相关涉税信息 |
月 |
|
31 |
统征办 |
1、监测各煤矿实际煤炭产量信息 |
月 |
|
2、监测各煤矿实际煤矸石产量信息 |
月 |
|
32 |
安监局 |
1、安全许可证发放信息 |
月 |
|
2、烟花、炮竹等危暴物品经营管理信息 |
月 |
|
3、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33 |
农机局 |
1、农用机动车辆号号牌编号登记信息 |
月 |
|
2、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34 |
编办 |
1、行政机构的设立信息 |
月 |
|
2、事业单位设立信息 |
月 |
|
3、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35 |
人民银行 |
1、分行业贷款信息 |
月 |
|
2、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36 |
烟草公司 |
1、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信息 |
月 |
|
2、烟草配送信息 |
月 |
|
3、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37 |
林业局 |
1、林业采伐许可证信息 |
月 |
|
2、木材运输证发放信息 |
月 |
|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信息 |
月 |
|
4、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38 |
司法局 |
1、律师事务所信息 |
月 |
|
2、合同公证信息 |
月 |
|
3、司法行政处罚信息 |
月 |
|
4、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39 |
交警大队 |
1、驾校学员发证信息 |
月 |
|
2、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40 |
道路运输管理局 |
1、营运车辆登记信息 |
月 |
|
2、其它要求专项报送的涉税信息 |
月 |
|
附件2
新化县综合治税委托代征税收名录
税收名称 |
委托代征(代扣、 代缴)单位 |
工作要求 |
经营性个人房产出租税 |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经开区 |
按委托代征协议代征,并即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代征代缴等涉税信息。各综合治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税务部门和代征单位开展征收工作;不动产产权登记部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工商部门的各类相关登记信息、民政部门的街道名称资料信息要及时与税务机关共享。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依法检查存款账户、冻结存款和扣缴税款等工作。 |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 |
各行政事业单位 |
严格执行新政办〔2017〕37号文件规定,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依法实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 |
农户占用耕地建设住房耕地占用税 |
县国土资源局 |
严格依法代征,不得造成漏征税款,并即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代征代缴等涉税信息。 |
采石场资源税 |
县公安局 |
在火工产品审批环节代征,并即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代征代缴等涉税信息。 |
其他需要依法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的税收 |
相关单位 |
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代征代扣代缴等涉税信息 |
附件3
新化县综合治税相关部门税控联管职责表
序号 |
单 位 |
税控联管职责 |
1 |
县财金办 |
负责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
2 |
县财政局 |
负责把好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拨付关,在拨付工程款时应查验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控联管证明单。 |
3 |
县税务局 |
对综合治税平台推送的税收风险点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将办理和查处结果向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进行反馈;负责对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足额收缴国库,并在收到决定(意见)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审计、财政部门;负责按税控联管要求从严审核,把好税收缴纳证明的出具关;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备案登记工作;对税收违法对象依法采取收缴或向其停售发票等措施。 |
4 |
县发改局 |
对经税务部门核实未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部门提请,督促其到税务部门补缴税款,并暂停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
5 |
县规划局 |
在接收建设单位和个人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申请时,应即时将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对经税务部门核实未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督促其到税务部门补缴税款。 |
6 |
县公安局 |
依法受理税务部门移送的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各种偷税、欠税、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依法阻止欠税且未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对不能提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落户和年检手续,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款;在办理纳税人的火工产品审批手续时,应查验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控联管证明单。 |
7 |
县国土局 县房管局 |
在办理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机关、单位和个人,应查验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控联管证明单,否则不得办理使用权、产权的转让、过户手续。 |
8 |
县住建局 |
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时,应查验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控联管证明单;监督外来建筑施工单位到县税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
9 |
县公路局 |
向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拨付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资金时,应查验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控联管证明单;对经税务部门核实未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暂缓为其拨付款项,并督促其到主管税务部门补缴税款。 |
10 |
县水利局 |
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手续时,应查验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控联管证明单;对经税务部门核实未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督促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 |
11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办理无形资产转让、股权变更和企业注销登记手续时,应查验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控联管证明单;对经税务部门核实未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督促其到税务机关补缴税款。 |
12 |
县环保局 |
负责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提请复核的环境保护税数据资料按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出具复核意见;发现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信息或者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有误的,应当通知税务机关处理;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核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配合依法实施的环境保护税税务检查。 |
13 |
县城建投 县交建投 |
在支付工程款时,应按合同签订的金额预留2.5%作为建材发票控取保证金,已足额缴纳相关税费并取得税务机关有效票据的除外。 |
14 |
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 |
负责督促各金融机构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查询纳税人存款账户的信息资料,依法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开展网上报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工作;督促各金融机构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户中登记税务证件号码;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网上报税、银行网点报税;推行“银税一体化”和“财税库行联网”工作;协助税务部门依法查询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15 |
县电子政务办 |
协助县治税办建设管理综合治税平台,保障电子政务外网通畅,负责该平台的网络和硬件日常维护。 |
16 |
各乡镇 (场、区、街道) |
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完成税收任务;代征经营性个人房产出租税收;建立综合治税制度,确定专人从事协税护税工作和涉税信息报送工作;把好乡镇财政拨付或列支的工程款支付关,在支付工程款时应查验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控联管证明单。 |
17 |
县政府督查室 |
负责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会同有关单位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税收流失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时不得评先评优。 |
作者: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