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 征 地 告 知 书
新国土拟征告字[2018]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新化县2018年度第八批次用地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位置:新化县金凤乡金凤村。具体见征地范围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娄政发[2018]21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6]13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娄政发[2018]21号)执行;
3、安置途径:计划采取异地新建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 系 人:刘恒
联系电话:0738-3231096
2018年11月19日
新化县2018年度第八批次用地建设项目图
作者: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