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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化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4951    更新时间:2018/11/7         

新政办函〔2018〕94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新化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60号)、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娄人社发〔2018〕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6%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工作目标见附件1。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县域内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标准

按照中央、省有关政策要求,2019年度娄底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人,我县遵照执行。

四、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9年度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

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取得本县户籍并缴费220元/人,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户籍变动或特殊情形(具体指2019年度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未在我县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以家庭为单位(含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的非新化籍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在本县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在本县外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六、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五保、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等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补助50%,财政补贴50%;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50%的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统筹资助50%。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七、家庭个人账户标准

为稳妥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工作,确保参保率达96%以上,在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设置家庭个人账户,标准60元/人。家庭个人账户原则上可用于支付住院起付线、住院费用个人自负部分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门诊就医费用,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可抵年度参保缴费资金。

八、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

为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要求各乡镇(场、区、街道,以下简称乡镇)、村组(社区)等基层在组织开展医保年度缴费时,主动收集长期在外省务工、生活的两类人员基本信息,征求两类人员的意见,在村组(社区)把符合要求的人员集中填报《新化县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附件2),再由各乡镇人社站统一报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局。

九、工作职责

新化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日常工作;税务部门要全程参与,熟悉业务,掌握流程,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职能划转和业务开展;发改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医保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人口信息调整和户籍认定;纪委监委负责对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人社部门负责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及时验收入库,加强对基金和票据的管理;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各乡镇五保户、优抚、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名单;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名单;教育部门要协助县人社局做好相关工作,督促辖区内非新化籍户口学生及时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宣传部门负责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知识的宣传,扩大群众的知晓率。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层层明确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建立考核机制,负责落实好基层宣传、参保缴费、名册填报、资料整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确保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十、工作安排

(一)建立名册。在参保缴费工作开始前,各乡镇要提供2018年度参保人员明细表(医保证号、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分村分组打印并及时发放至村(社区)、组干部。

(二)核准造册。村(社区)、组干部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城乡居民进行摸底核实,对参保人员没有异动的可直接收缴现金继续参保;对2018年度已参保而2019年度参保有异动的,要在参保人员明细表中登记注明;对新参保户要另行登记造册。对外出务工人员,村(社区)、组干部要想方设法通知到位,做到应保尽保。

(三)开具收据。收据统一由各乡镇财政所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领取,再按户数以村为单位发放;村(社区)、组干部在收缴现金时必须以户为单位开具收据,并详细准确填写参保人员的姓名和缴费金额,做到规范开票、规范保管。

(四)资料汇总。各村(社区)、组干部在收缴的同时要统计好家庭参保人数,确保金额与人数相符,及时将统计整理好的参保名册上交到各乡镇,各乡镇要按照收据上的参保资金与参保人数进行核对,确定签字后由村(社区)干部将现金和参保缴费收据(含空白收据)上缴至乡镇财政所。现金统一上缴至乡镇经管账户保存,再由经管账户划转至财政社保专户。2019年度的参保名册由各乡镇录机后须妥善保管,作为城乡居民参保的重要资料。

(五)录入信息。各乡镇要根据参保缴费工作时间节点的安排,以参保缴费的缴费收据(存根联)、参保缴费花名册为依据,及时录入参保人员名单或变更参保信息,建立2019年参保人员微机档案。相关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核对工作、提高效率,确保准确无误。

为确保特殊人群信息的一致性,县城乡居民医保局依据民政局、扶贫办提供的数据,将各特殊群体名单统一录机,且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落实完成。

十一、时间安排

(一)2018年11月上旬前,层层召开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

(二)2018年11月底前,各乡镇参保率要达到50%,已参保人员的录入、资金上缴率要求达到100%;

(三)2018年12月底前,参保率达到80%,已参保人员的录入、资金上缴率要求达到100%;

(四)2019年1月底前,参保率达到90%,已参保人员的录入、资金上缴率要求达到100%;

(五)2019年2月28日全县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前,参保率达到96%以上,已参保人员的录入、资金上缴率要求达到100%,并完成全部参保缴费、参保名册和资料整理、参保人员核对和信息录入工作。

十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乡镇综合绩效评估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单列分值为5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性,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不松懈、目标要求不降低、措施力度不减弱。各乡镇必须确保职工医保参保范围以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保障范围。

(二)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城乡居民参保、收缴个人参保资金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引导、支持的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继续采取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户的办法,层层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各乡镇、人社、税务、财政、民政、教育、广电、相关商业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联系。

(三)加强督导,确保进度。各乡镇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参保缴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行政村(社区)抓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宣传和参保缴费工作。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要深入乡镇,指导、督促、协调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四)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参保缴费工作滞后:2018年11月底前参保率未达到50%的,将在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升温加压会上进行通报,全县排名后三名的乡镇进行表态发言;2018年12月15日前,对仍未达到50%且全县排名后三名的乡镇,将由县政府、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乡镇党政正职和分主管领导进行履职约谈;2018年12月底前参保率未达到80%的,将对乡镇党政正职和分主管领导启动问责调查;2019年1月15日前,对仍未达到80%且全县排名后三名的乡镇,将对乡镇党政正职和分主管领导给予戒勉谈话的问责处理措施;2019年2月28日前参保率未达到96%的,将对乡镇党政正职和分主管领导进行立案查处。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贪污、挪用、挤占医保基金的,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惩不怠,决不姑息。

附件:1.新化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统计表

2.新化县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附件1

新化县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统计表

单位 应参保人数
上梅街道 53983
经开区 5002
上渡街道 34569
槎溪镇 34464
天门乡 12420
古台山 3849
枫林街道 41229
金凤乡 17058
洋溪镇 69959
桑梓镇 59975
曹家镇 47679
游家镇 58901
炉观镇 66991
大熊山 4783
水车镇 38415
奉家镇 22197
田坪镇 35790
石冲口镇 56192
吉庆镇 46915
孟公镇 64526
西河镇 64594
琅塘镇 52864
圳上镇 57747
油溪乡 29051
维山乡 37228
文田镇 22681
荣华乡 23963
科头乡 39364
白溪镇 60273
坐石乡 28413
温塘镇 57730
合计 1248805

附件2

新化县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填报村组(盖章)       第 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申请安置地 办理时间 异地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作者: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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