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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化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814    更新时间:2018/8/14         

新政办函〔2018〕73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化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化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工作,全面完成省、市政府2018年“两项补贴每人每月提高到55元”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根据《娄底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关于印发〈娄底市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民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精准识别。科学界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开展联合识别。

(二)精准发放。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信息管理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分类发放到位。(“一卡通”分为两类:“惠农卡”、“扶贫卡”)

(三)精细化管理。协调推进,简化程序,把握节点,加强监管。

二、工作任务

全面清理认定已纳入“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对按程序自愿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要做到“应补尽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停止发放。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残疾人证的发放是否精准。由县残联负责对已发放补贴的残疾人证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识别,加强残疾人残疾等级的鉴定工作,特别是对实际的残疾程度与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经卫生计生部门重新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对死亡、户口迁出的,要及时注销和办理迁移手续。

(二)享受“两项补贴”对象是否精准。重点排查已领取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和护理津补贴的残疾人是否叠加享受“两项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和残疾特困供养人员是否叠加享受“两项补贴”;残疾孤儿是否叠加享受困难生活补贴。开展此项排查工作时,要注意把握好政策的衔接,对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同时符合老年护理补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建立制度并发放的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只能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以重复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对因死亡或迁移、康复脱残、残疾程度与评定等级不符、重复享受政策等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即时停发补贴。

(三)补贴是否按标按时发放。是否按照《娄底市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娄民发〔2018〕13号),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要求。根据我县残疾人基数大,动态管理幅度大,业务人员负荷重等情况,暂实行按季发放补贴资金,待条件成熟后再按月发放补贴资金。

(四)信息公示是否到位。各乡镇(场、区、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必须做到公示信息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重点排查是否对“两项补贴”有关政策在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家庭进行宣传,是否在村(居)委会固定公示栏内公示“两项补贴”政策和补贴对象信息(姓名、残疾人证号码、住址、享受何种补贴及开始享受时间),公示率是否达到100%。

(五)档案管理是否到位。县民政局、残联和乡镇要建立“两项补贴”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设立专柜保存管理。重点排查县残联、民政及乡镇是否保存“两项补贴”的纸质档案,以及档案是否齐全,表格填写和受理、审核、审批是否规范。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上旬)。各乡镇和县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村(居)委会固定公示栏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增强群众特别是残疾人及其家庭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积极稳妥、公平公正地推进“两项补贴”清理认定。

(二)清理认定阶段(2018年6月中旬-7月下旬)。各乡镇要成立联合识别工作组,县民政、残联、财政部门和乡镇、村(居)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清理认定工作,确保在7月30日前对已纳入和新增纳入“两项补贴”残疾人的识别率达到100%。县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将清理认定工作情况于8月6日前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8年8月)。县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联合识别工作组开展检查,对全县乡镇全部检查到位。对各乡镇的清理认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相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按照省、市要求做好“两项补贴”工作。坚持把贫困残疾人作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把“两项补贴”工作作为帮扶残疾人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以抓“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的力度来抓“两项补贴”。

(二)加强领导。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联合成立由邹剑宏同志任组长,方进军、袁建红、张锐锋等同志任副组长,陈亦芝、张亦雄、吴文贵等同志为成员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联合识别工作小组。联合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由陈亦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合小组负责“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工作督查和统筹协调。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识别工作组,并邀请纪委监察机关全程介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需明确的政策和问题,及时调度工作进度,确保“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乡镇要制定清理认定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坚决不能出现群访等极端事件。

(三)协调推进。各乡镇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和村(居)委会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负责,主动担当,具体实施清理认定工作,把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作为关心困难群体的一件热心事,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乡镇要严把“两项补贴”的受理初审关。

(四)简化程序。坚持“让群众只跑一次”的原则,对已纳入“两项补贴”并继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需要重新申请;对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只需要提交变更后的“残疾人证”;新申请的,按申请程序办理。对不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要在此次联合识别时予以清退,不再享受“两项补贴”,并向残疾人或其监护人送达由民政、残联、财政部门联合出具的“两项补贴”异动告知书(详见附件)。

(五)加强监管。各乡镇要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管理、监督工作,利用“互联网+监督”平台,加强“两项补贴”监管工作,公布本级和上级的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做好残疾人特别是退出“两项补贴”和残疾等级降级、注销等残疾人的稳定工作。

(六)明确责任。此次清理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两项补贴”的重点民生实事,高度警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度精准完成“两项补贴”联合识别任务。此次清理认定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谁初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定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清理认定工作的具体职责;对清理认定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残疾人“两项补贴”异动告知书

附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异动告知书

同志: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现决定从年月开始,停止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特此告知。

人民政府(公章)

年月日

作者: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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