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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化县2018年禁毒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及细则》的通知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947    更新时间:2018/6/26         

新政办函〔2018〕53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2018年禁毒工作绩效考核

评估办法及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2018年禁毒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及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新化县2018年禁毒工作绩效考核

评估办法及细则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全面、客观考核评估全县2018年禁毒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禁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验收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考评验收对象及内容

1.考评验收对象:各乡镇(场、区、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及县禁毒委成员单位。

2.考评验收内容:按照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八项评选条件和“四升四降”(即群众禁毒知晓率上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上升、戒断三年以上未复吸人员增幅上升、群众对禁毒工作的满意率上升;新滋生吸毒人员增幅下降、未成年人员占涉毒人员数量比例下降、外地抓获本地籍贩毒人员下降、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下降)、“五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制造毒品案件或者制造制毒物品案件、不发生大规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不发生影响较为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不发生脱管失控吸毒人员引起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在校中小学生吸毒案事件)创建标准部署的社会化禁毒、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禁毒管理、吸毒人员管控、缉毒执法等各项禁毒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禁毒公众测评、联点帮扶、无毒社区(单位)创建和其它禁毒工作履职履责情况。

三、考评验收方式

禁毒工作年度考评在县委考核考评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乡镇考评验收采取现场查看台账、影像、工作记录等档案资料和结合平时督查、上报的工作信息及网上信息数据来评定,按平时工作占30%,公众测评占25%,网上数据及现场考评占45%的比例计分;县禁毒委成员单位考评验收以平时督查、随机抽查、重点工作现场核查、年终公开述职及上报的工作信息为主要考评依据。

四、考核评估结果运用

(一)禁毒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分为先进、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每个等次不设立具体比例,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新化县禁毒工作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其中,乡镇禁毒业务工作年度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85分(含85分)以上90分(不含90分)以下、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不含85分)以下和75分(不含75分)以下情形的,结合全省禁毒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和吸贩毒现象公众测评结果,经县禁毒委研究决定,可评定为先进、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年度考核评估排名前十名的乡镇授予禁毒工作先进单位;年度考核评估排名前十名的县禁毒委成员单位授予年度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对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禁毒示范创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禁毒工作特别贡献奖”。

根据乡镇禁毒业务工作考核评估结果,按以下方式计算乡镇绩效评估得分:

1.绩效评估得分等于禁毒业务工作得分除以100乘以禁毒工作绩效评估基础分。

2.因对吸毒人员管控等工作不力,导致新化县被省、市绩效评估扣分的,予以双倍扣分。

3.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娄底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滞后、国家禁毒办检查验收不达标的,所在乡镇年度禁毒工作综合评估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该乡镇年度绩效评估禁毒工作部分不计分,同时建议市禁毒委对该乡镇予以重点整治。

(二)根据新化县《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办法实施细则》,依据年度考评和日常督查情况,对毒品问题突出、工作成效差的乡镇、村(社区)或县禁毒委成员单位予以重点关注、通报警示或挂牌整治,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禁毒工作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由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新化县2018年乡镇禁毒工作考评细则

2.新化县2018年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考评细则

3.县禁毒委成员单位与重点社区(村)对口联系帮扶表

附件1

新化县2018年乡镇禁毒工作考评细则

一、禁毒工作社会化(22分)

(一)决策部署(6 分)

1.由乡镇行政负责人任禁毒委主任,在年内召开党委会议、党政扩大会议专题听取禁毒工作汇报,研究落实2018年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及乡镇禁毒工作责任状及完成情况,解决2项以上实质性禁毒工作问题和困难的,计1 分;提出了实质性禁毒工作问题和困难但年内暂时没有得到解决的,计0.5分;没有提出实质性禁毒工作问题和困难的不计分(以会议记录为依据)。

2.乡镇年内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和禁毒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工作的,计1分,未召开的不计分。

3.年内召开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不少于2次,针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开展述职测评的,计1分。禁毒委全会每少一次扣0.5分,没有针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开展述职测评的扣0.5分。

4.禁毒工作纳入平安创建、文明创建、政府绩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的,计2分,每缺少一项扣0.5 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5.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听取禁毒工作汇报、对禁毒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或参加禁毒重大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的,计1分,每少一次扣0.5 分。

(二)乡镇禁毒专干、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量配备及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系统电脑使用管理(4分)

1.乡镇禁毒办实体化,禁毒办主任以红头文件任命的计1分,未落实的不计分。

2.上梅街道办事处禁毒办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上渡街道办事处、枫林街道办事处禁毒办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其他各单位必须保证1名禁毒专职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人员的计2分,每少1人扣1分。

3.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系统电脑全部联网使用,专人专用,计1分。每查实一台未联网使用或未按要求专用的扣1分。

(三)经费保障( 5分)

1.乡镇按照禁毒宣传、禁毒管理、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禁毒工作网格化示范村(社区)创建等实际需要依法将禁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8年乡镇财政预算安排较上年度财政预算适度增加,不低于上年度全县可用财力平均数,按时间进度拨付到位的,计2分;经费到位低于全县可用财力平均水平的,扣1分。

2.乡镇按决定执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数每人每年1000元安排工作经费并拨付到位的,计1分。未达到标准或未拨付到位的,按实际拨付比例计分。

3.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无缝对接(2分)

乡镇禁毒办与戒毒场所无缝对接,落实“出所必接”。制定无缝对接方案,保障无缝对接经费,实行“出所必接”,确保出所人员不漏管、不失控,出所未接的,每发现1人次扣0.25分(以公安、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提供实际情况为准)。

(四)落实村(社区)禁毒工作责任和人员力量配备( 2分)。

1.出台乡镇禁毒工作责任制度,落实村(社区)戒毒人员管控。对2017年度排名在乡镇后三位的村(社区)予以重点整治(经开区、大熊山林场、古台山林场为后一位),并加强帮扶督导的,计1分。

2.村(社区)按要求安排专职禁毒人员(30人以下的可兼职)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可兼职),并按要求及时录入、更新“全国禁毒基础信息系统”的,计1分。

(五)本单位公职人员吸毒排查检测(2分)

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吸毒排查检测,检测结果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计2分,每缺一人扣0.2分。

(六)社团组织工作(3分)

由县禁毒协会制定考评细则进行评分。

二、禁毒预防宣传教育(25分)

(七)落实青少年禁毒预防教育“6·27”工程(5分)

1.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实施规划》的,计1分。

2.每学期至少安排2课时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课程和教学计划的,计1分。

3.落实毒品预防教育师资的,计1分。未明确毒品预防教育教师的,每查实一所学校扣0.5分;在册吸毒人员达百人以上的乡镇,其所辖学校未聘请一名以上校外禁毒辅导员并开展禁毒教育活动的,每查实一所学校扣0.5分。

4.落实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和“五个一”活动的,计2分。每学期未按要求组织参观一次禁毒展览、观看一部禁毒影片、上一堂禁毒课、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开展一次禁毒征文比赛的,每少一项扣0.5分。

(八)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2分)

按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年内至少培育1所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1名禁毒教育优秀教师,申报资料按要求完备的计1.5分,验收合格的计0.5分。

(九)开展农村集中禁毒宣传教育和竞赛活动(3分)

按要求部署开展农村集中禁毒宣传教育和“五个一”竞

赛活动,及时上报活动方案、总结和文稿信息的计3分,每缺一项扣0.5分。

(十)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月及“6.26”活动(5分)

按照2018年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月禁毒主题宣传要求开

展活动的计4分,及时上报活动方案、工作总结及音视频图片资料的计1分。

(十一)禁毒宣传阵地建设(3分)

辖区各学校和村(社区)建立禁毒宣传教育展览室、橱窗或长廊,并按要求完成禁毒公益宣传牌更换的计1分;按要求组织本单位全体公职人员和相关人员关注国家、省、市、县禁毒微信公众号和“中国禁毒数字展览馆”(网址:http://www.626china.org/)、“湖南禁毒数字展览馆”(网址:http://www.csjdg.com/)、“娄底市禁毒三维实景教育馆”(网址:http://www.ldjdg.com/)的计2分。

(十二)禁毒预防教育效果评估(4分)

每个乡镇随机抽取5名五年级以上的学生、5名干部职工、5名居民群众、5名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禁毒知识测试,各类人员测试成绩满分为1分,以平均得分按比例计分。

(十三)文稿信息(3分)

完成在娄底禁毒信息网、湖南禁毒信息网采用信息稿件目标任务的,计2分,未完成的分别按完成比例计分。

按要求完成省、市安排的各项工作材料的,计1分。迟报、漏报、弄虚作假、违反保密规定的,每篇次分别扣0.15分、0.2分、0.25分、0.5分,此项扣完为止。

三、禁毒管理(8分)

(十四)禁种铲毒、制毒工厂排查(5分)

组织开展禁种、踏查铲毒和制毒工厂排查行动并及时报送行动战果和工作总结的,计4分;所有种毒案件及时录入《全国禁种铲毒信息系统》的,计1分,禁种铲毒案件未及时录入《全国禁种铲毒信息系统》的不计分。被省、市及国家禁毒委查处或通报的单位,此项不计分并直接予以挂牌整治、通报警示、重点关注、黄牌警告。

(十五)精麻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2分)

对辖区内经营精麻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建立专门管理台帐资料的,计1分。年内对“三品”单位开展现场督导行动和有日常监管记录的,计1分。

(十六)娱乐场所、物流快递行业管理(1分)

对辖区内娱乐场所、物流快递行业业主及从业人员开展禁毒知识培训的,计0.5分,对辖区内娱乐场所、物流快递行业开展现场督导和有日常监管记录的,计0.5分。

四、吸毒人员管控(27分)

(十七)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和分级分类管控(5分)

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出台了本单位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及分级分类管控工作方案的计1分。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通过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管控,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有分类方案、分级名单、吸毒人员档案(一级、二级人员)和管控措施、人员力量的计4分。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的记零分,直接予以挂牌整治、通报警示、重点关注、黄牌警告。

(十八)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录入(8分)

吸毒人员全面摸底排查和“清库”行动。对公安内网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的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省禁毒办推送的“清库”行动中的名单逐一对比,按时登陆并维护好相关信息;加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录入工作,及时更新吸毒人员查处、管控、戒毒信息、入组美沙酮等信息并按规定维护好相关信息,每通报1次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十九)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在控吸毒人员见面率(10分)

完善社区戒毒(康复)管理机制,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各单位随机抽取10名(不足10名的为全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见面谈话,见面率达100%的计8分,其它按比例计分。同时核查见面人员档案真实、规范的计2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人次扣0.1分,档案资料弄虚作假的每人次扣1分。

(二十)新滋生吸毒人员防控效能及查获外流贩毒人数(4分)

年内新发现本地籍(含外地发现)吸毒人员较2017年同比增幅回落20%以上的,计2分。未达到的,按实际增幅回落比例计分。

年内被外省查获外流贩毒人员与2017年同比减少20%以上的,计2分。未达到的,按实际减少比例计分。

五、禁毒严打任务完成率(18分)

完成年初下达的刑拘毒品犯罪嫌疑人数指标任务的计6分,完成强制隔离戒毒任务的计6分,完成社区戒毒(康复)任务的计4分,未完成的分别按比例扣分。涉毒特殊人员全部收治到位计2分,发现1名涉毒特殊人员未收治且继续从事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扣1分。

六、加、扣分项(加扣分最多不超过20分)

(二十一)加分项

1.超额完成起诉毒品犯罪嫌疑人(以检察院数据为准)目标任务的,每超过1人加0.5分,最高加2分。

2.抓获重要逃犯。抓获公安部A级、B级逃犯的,抓获地每人次分别加0.5分。

3.超额完成强制隔离戒毒目标任务的, 每超过1人加0.5分。

4.自主查获或配合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查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打掉1个制毒工厂(窝点)的,加3分;打击1个涉毒犯罪团伙犯罪加3分;完成一起省、部督毒品目标案件加5分。

5.超额完成娄底禁毒信息网、湖南禁毒信息网采稿基本任务的,按超额篇次数分别加0.2分、0.5分。

6.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播发一次本地禁毒正面信息的加5分(包括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湖南卫视、湖南日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湖南经视、湖南都市、红网、中国禁毒报、中国禁毒杂志、中国禁毒网、禁毒移动手机报、国家禁毒办政务微博、国家禁毒办官方微信);在湖南禁毒网播发一次本地禁毒正面信息的加2分。在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凤凰网中任意一网站播发禁毒专题访谈节目1篇,加5分。

(二十二)扣分项

1.被省、市禁毒办发现瞒报、漏报本地实际发现吸毒人员、登录吸毒人员虚假信息、伪造尿检记录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1人分别扣1分、0.5分。

2.在省、市禁毒办每年6月和12月底的抽查中,如存在吸毒人员查处、管控、戒毒信息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的,每发现1条信息分别扣1分、0.5分,最高可减3分。

3.被市级查获一起娱乐场所涉毒案扣3分,被省级查获或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每起扣5分。

4.缉毒执法中,系统录入、数据上报不及时,每次扣0.5分(以每月通报为准)。

5.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未依法处置的,每人次扣0.5分。

6.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上未及时发现铲除,被县禁毒委督查或外县市区其他公安机关查获的,每起扣1分。被外市州公安机关查获,或卫星遥感发现,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引发负面舆情的,每起扣2分,被发现有1亩以上或个案铲除1万株以上的,扣3分。

7.年度内辖区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扣2分;非自主查获公职人员吸毒,每起扣2分;因防控不到位引起舆论对公职人员吸毒或者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恶意炒作造成影响的,每起扣5分。

8.在省、市对全县禁毒工作年度考评中确认属于扣分情形的,按所扣分额3倍扣分。

附件2

新化县2018年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工作

考评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县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根据《新化县禁毒工作责任制规定》,结合2015-2018年娄底市3年禁毒大行动和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日常基础工作(18分)

1.制定禁毒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禁毒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重要议事日程,专项研究不少于2次,禁毒工作会议、禁毒培训均不少于1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批示和中央、省、市、县禁毒工作决策部署的,计2分。

2.明确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下属部门单位禁毒工作责任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抓好督促落实的,计2分。

3.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分)

根据《娄底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方案》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分别制作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分解细化工作指标,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并组织落实到位。明确本单位禁毒示范城市创建责任人,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创建工作信息资料,建立完善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创建工作台账,按要求做好创建迎检验收工作的,计2分。

4.按时按要求参加县禁毒委(办)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按要求完成县禁毒委(办)部署的工作任务的,计2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

5.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开展信息和影像资料、工作总结的计3分,未报送的不计分。

6.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干部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活动,扎实开展“无毒单位”创建活动的,计3分。要求有创建工作方案、有明确措施、开展创建活动图片资料。年度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及子女被公安机关查获有吸贩毒行为的扣5分,被公安机关查处3名及以上干部职工家属及子女涉毒的,直接列入重点整治单位;本单位院落及家属楼(包括单独外租)发生涉毒违法犯罪事件的扣5分,发生2起及以上涉毒违法犯罪事件直接列入重点整治单位。本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及子女或单位院落发生涉毒人员肇事肇祸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列入重点整治单位。

7.禁毒协会建设(4分)。由县禁毒协会评分。

二、禁毒宣传教育(20分)

8.年内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和家属子女开展两次以上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的,一次计3分,共6分。

9.年内在公共场所或帮扶社区(村)制作永久性禁毒宣传牌(宣传橱窗)的,一个计3分。

10.年内在公共场所或帮扶社区(村)开展“6.26集中宣传月活动”暨社会面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一次,并及时上报工作简讯及影像资料的,计3分。

11.组织本系统全体国家公职人员关注“中国禁毒”、“湖南禁毒”、“娄底禁毒”等禁毒微信公众号的,计5分。

12. 组织浏览学习中国禁毒数字展览馆(网址:http://www.626china.org/)、湖南禁毒数字展览馆(网址:http://www.csjdg.com/)、娄底市禁毒三维实景教育馆(网址:http://www.ldjdg.com/),有观看学习图片的,计3分。

三、国家公职人员吸毒排查检测及涉贩毒人员管控(12分)

13.年内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内国家公职人员(包括临聘人员)开展吸毒排查检测,检测结果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计8分,每缺一人扣1分。

14.对涉毒人员严格按要求进行管控,落实按月谈话、吸毒尿检、帮教等管控措施的,计4分。有帮教人员,开展了谈话、帮教活动图片,对曾经被查获的吸毒人员,凭户口所在地禁毒部门的吸毒尿检排查结果(呈阴性)发放工资。

15.年度内被公安机关查获1名干部职工(含临时工)吸贩毒的,扣10分(单位自主组织吸毒排查检测发现或主动要求公安机关查处的不扣分);查获2名以上干部职工(含临时工)吸贩毒或因本单位未组织吸毒排查检测而被查获1名干部职工(含临时工)吸贩毒的直接列入重点整治单位。

四、重点社区帮扶工作(10分)

16.各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督导和帮扶一个毒情严重的社区(村)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具体安排见《县禁毒委成员单位与重点社区(村)对口联系帮扶表》(附件3)。年内至少安排工作人员入村开展帮扶工作2次以上的计5分,以平时上报的图片、信息为依据。县禁毒委成员单位要指导帮扶社区(村)做好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康复、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管控等各项工作。

17.每年支持帮扶社区(村)工作经费10000元以上的,计5分,未达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五、履行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能职责(40分)

严格按照本单位职能职责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全面完成本系统本单位列管的禁毒工作业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1.把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和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宣传工作总体规划,将禁毒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资格之一。组织、指导、协调主流新闻媒体对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成果、经验、先进典型的经常性宣传(计8分);2.组织、指导、协调主流新闻媒体对禁毒宣传月、禁毒专项斗争和禁毒重大行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计8分);3.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积极参与全县禁毒集中宣传活动(计8分);4.加强禁毒影视等文化产品创作,鼓励文体界等社会公众人物参与禁毒公益宣传(计8分);5.牵头组织、参与全县禁毒宣传教育指导小组活动,建立定期开展小组活动制度,对全县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落实进行检查、协调和督促(计8分)。

法院:1.及时审结直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计10分);2.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禁毒法制宣传,适时组织对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震慑毒品违法犯罪分子(计10分);3.加大对危重病人、残疾人等特殊毒品犯罪群体的审判和交付刑罚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特殊人群贩毒问题(计10分);4.坚持“严打”方针,加快办案进程,适时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特大、疑难毒品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毒品犯罪分子(计10分)。

检察院:1.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工作方针,依法快捕、快诉涉毒刑事案件(计10分);2.适时介入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助侦查机关及时、准确地收集证据,快捕快诉涉案犯罪嫌疑人(计10分);3.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加强毒品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毒品案件执法质量(计10分);4.依法受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应由本单位管辖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案件(计10分)。

公安局:1.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加大对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狠抓缉毒破案执法质量(计8分);2.以禁毒信息网络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禁毒基础工作(计6分);3.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禁毒专业队伍政治、业务水平(计6分);4.尽快建设好新化县强制隔离禁毒所并投入使用(计6分);5.及时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趋势和规律,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计6分);6.组织、参与全县禁毒工作综合保障指导小组、禁毒宣传教育指导小组、禁吸戒毒工作指导小组、禁毒执法及情报交流协调小组、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小组、精麻药品管理指导小组活动,建立定期开展小组活动制度,对全县的上述工作进行策划、协调、检查和指导(计8分)。

发改局:1.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计20分);2.尽快做好新化县强制隔离禁毒所的资金申报工作(计20分)。

经科信局:1.加强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督,规范销售渠道,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计8分);2.年内开展2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澄清全县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计8分);3.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配合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购销、仓储、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整改,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的企业(计8分);4.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配合商务局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审批和调查核实工作(计8分);5.组织、参与全县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小组活动,建立定期开展小组活动制度,对全县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进行策划、协调和指导(计8分)。

交通运输局:1.年内开展2次以上针对客运车站、码头、客运车辆、船只及公路、水路、货物运输渠道的禁毒宣传,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识毒、拒毒、防毒意识(计15分);2.配合公安机关,严密公路、水路交通线的禁毒查缉,严防贩毒分子利用客、货车、船只运送毒品,依法严厉打击制、贩、运输毒品的犯罪活动(计15分);3.组织、参与全县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小组活动,建立定期开展小组活动制度,对全县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进行宣传、检查和指导(计10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指导、协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失业戒毒人员进行登记,提供免费法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为失业的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政策,依法保障戒毒(康复)人员平等的就业权利,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就业(计10分);2.每年开展2次以上对外出和外来务工人员及下岗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计10分);3.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和被强制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应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规定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计10分);4.把毒品预防教育有针对性地列入职业院校教育计划和公务员法制教育培训计划(计10分)。

教育局:1.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签订禁毒教育工作责任状,全面启动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将毒品常识纳入小学五年级以上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试内容,考试分值不低于3分。按照国家禁毒教育大纲,抓好监督落实工作,落实每学期2课时毒品预防教育课(计8分);2.按要求组织开展全县禁毒师资培训工作(计5分);3.加强禁毒教育阵地建设,督促指导各学校开辟禁毒教育基地或展览室,编印下发禁毒专题教育读本及教师教学备课参考资料,抓好毒品预防示范学校试点及推广工作(计6分);4.督促、指导县属各学校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以学校—学生—家长—社会联动的教育方式,将毒品预防教育向全社会辐射(计5分);5.加强对本系统内干部、教职员工禁毒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创建“无毒单位”、“无毒校园”活动(计5分);6.建立毒品预防教育考核评估机制(计5分);7.组织、参与全县禁毒宣传教育指导小组和禁吸戒毒工作指导小组活动,建立定期开展小组活动制度,对全县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工作进行策划、协调和指导(计6分)。

财政局:1.根据省、市禁毒委的要求,保障县本级预算和禁毒工作经费,并及时拨付,保障禁毒工作开展(计10分);2.每年按本县人口数人均0.2—0.3元以上预算禁毒宣传经费,按照1000—1500元/人的标准预算社区戒毒经费(计10分);3.研究制定禁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计10分);4.组织、参与全县禁毒工作综合保障指导协调小组活动,建立定期开展小组活动制度,对全县禁毒综合保障工作进行策划、协调和指导(计10分)。

司法局:1.把毒品预防教育有针对性地列入公务员法制教育培训计划,并将其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防范新型毒品的能力(计15分);2.指导、督促全县司法行政部门,尤其是基层司法所加大对吸毒人员的帮教帮扶工作,教育、感化、挽救戒毒康复人员,大力降低复吸率,向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计15分);3.组织、参与全县禁毒宣传教育指导小组活动,建立定期开展小组活动制度,对全县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策划、协调和指导(计10分)。

文体广新局:1.按照县禁毒委员会的部署,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禁毒重大宣传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计6分);2.对文化娱乐场所的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和守法经营教育,年内组织文化娱乐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一次《禁毒法》的集中培训教育,使其掌握禁毒法律、法规,督促其履行禁毒防毒、拒毒义务(计6分);3.年内牵头组织2次大规模的娱乐场所专项检查。督促文化娱乐场所落实好巡查制度,在场所显要位置要张贴禁毒宣传画、警示语等禁毒广告(计6分);4.加强禁毒影视等文化产品创作,鼓励文艺界社会公众人物参与禁毒公益宣传(计6分);5.组织、协调、指导县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毒品危害及禁毒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及时报道我县开展禁毒工作的各项举措和取得的成果以及禁毒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及英雄事迹(计8分);6.组织、参与全县禁毒宣传教育指导小组活动,建立定期开展小组活动制度,对全县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策划、协调和指导(计8分)。

城管局:1.协助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在城区繁华地段、主要路段、街头巷尾开展禁毒宣传咨询活动及悬挂、张贴禁毒宣传横幅、标语,并主动提供便利(计20分);2.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电子屏媒体滚动播放禁毒宣传广告(计20分)。

民政局:1.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计10分);2.为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救济及帮助安置(计10分);3.把创建“无毒社区”纳入创建“和谐社区”活动,组织开展对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指导戒毒场所的社会工作者为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治(计10分);4.协助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动员民间组织参与有关禁毒预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对县禁毒协会和以禁毒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计10分)。

卫计局:1.做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使用和医生麻醉药品处方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处方管理,每年牵头组织一次以上医疗机构精麻药品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戒毒场所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严防流入非法渠道(计8分);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在全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静脉注射吸毒人员行为干预工作队,对因吸毒引起的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测管理,每季度对戒毒场所吸毒人员进行一次HIV病毒抗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筛查,建立艾滋病人医疗场所,对感染艾滋病人员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提供救助服务(计8分);3.指导特殊群体涉毒人员收治中心医疗设备管理使用和提供医疗技术服务(计8分);4.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人员开展禁毒培训。大力加强自愿戒毒工作,加快推进戒毒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引导吸毒成瘾人员主动接受戒毒治疗,积极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扩大药物维持治疗覆盖面,提高药物维持治疗保持率(计8分);5.组织、参与全县麻精药品管理工作指导小组活动,建立定期开展小组活动制度,对全县麻精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策划、检查、监督和指导(计8分)。

安监局:1.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严防流入非法渠道(计10分);2.年内不定期开展2次以上对全县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销、储存、使用的企业和单位的检查,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计10分);3.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化工药品企业、非法使用、生产、销售、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计10分);4.牵头组织、参与全县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管制工作小组活动,建立定期开展小组活动制度,对全县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进行宣传、检查和指导(计10分)。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1.年内牵头组织2次以上专项检查,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严防流入非法渠道(计5分);2.加强对戒毒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发现各种问题及时查处(计5分);3.加强麻黄素及单方制剂的生产、销售、管理工作,杜绝流入非法渠道情况的发生(计5分);4.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材集贸市场非法生产、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行为;对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购销、保管等工作加强监督(计5分);5.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文化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计5分);6.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及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戒毒药品的戒毒广告依法查处(计5分);7.配合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开展对涉毒娱乐休闲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KTV点歌系统免费播放禁毒宣传公益广告(计5分);8.牵头组织、参与全县麻精药品管理工作指导小组活动,建立定期开展小组活动制度,对全县麻精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策划、检查、监督和指导(计5分)。

总工会:1.每年开展2次以上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活动;开展全县“工会主席”禁毒知识培训(计10分);2.积极、动员全县工会系统、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广泛开展创建“无毒单位”活动(计10分);3.履行工会维权职能、部署开展对吸毒职工的帮扶教育工作,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维护吸毒职工的生存权、就业权和发展权,帮助其巩固戒毒成果,努力降低复吸率(计10分);4.指导全县工会系统、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做好戒毒(康复)人员的帮教工作,使其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习惯(计10分)。

团县委:1.每年开展2次以上青少年远离毒品活动(计8分);2.全年至少组织2次由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的全县性大型禁毒宣传活动(计8分);3.积极发挥社区文化、教育和服务管理功能,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阵地,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和进城务工青年的禁毒宣传教育(计8分);4.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做好涉毒青少年的帮教工作(计8分);5.指导督促全县积极开展禁毒志愿者培训活动(计8分)。

妇联:1.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作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特别是参与吸毒人员的康复帮教工作(计10分);2.每年开展2次以上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对本单位职工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活动(计10分);3.积极开展对全县妇联干部的禁毒培训工作(计10分);4.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无毒家庭”、“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努力做好家庭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计10分)。

广播电视台:1.组织和指导所属媒体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电视和广播节目,电视台每月播放一条禁毒广告或禁毒新闻,每年无偿拍摄、制作、播放2期禁毒专题节目(计10分);2.每季度向省级新闻媒体传送1条以上反映本县开展禁毒斗争的新闻或专题,每年“6.26”禁毒宣传月期间发布一批禁毒公益广告(计10分);3.协调相关频道记者积极参与禁毒重大行动、活动的跟踪报道,支持、配合相关禁毒职能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活动(计10分);4.组织广播电视媒体开展宣传毒品预防知识,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刊播禁毒公益广告,积极参与省、市禁毒集中宣传活动(计10分)。

农业局:1.每年开展1次以上禁种宣传活动(计10分);2.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禁毒知识及毒品原植物常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农技人员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识别毒品原植物的能力(计10分);3.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开展踏查铲毒行动,实现罂粟等毒品原植物零产量(计20分)。

林业局: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林场日常禁毒宣传工作(计20分);2.发动群众、组织人员,年内在国有林场开展1次以上次禁种宣传和踏查行动,实现林区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生产”的目标。依法打击国有林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计20分)。

商粮局:1.建立和完善对进出口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制,强化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流入国内外制毒渠道(计10分);2.按照国际禁毒公约有关规定和国家、省禁毒委员会的要求,配合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对重要、敏感的易制毒化学品强化管制,加强核查工作(计10分);3.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运输和使用单位为重点,加强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禁毒宣传教育,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的自我约束能力和防范能力(计10分);4.组织、参与全县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小组活动,建立定期开展小组活动制度,对全县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进行宣传、检查和指导(计10分)。

旅游局:1.深化“无毒害(绿色)旅游区”活动,以多种形式和方式开展“无毒害(绿色)旅游区”活动(计20分);2.每年开展2次对导游特别是新导游和星级宾馆业主及从业人员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培训(计20分)。

邮政局:1.加强对邮检部门工作人员的查禁业务培训,提高对邮寄毒品包裹的识别、发现和查控能力,发现可疑物品及时报告公安禁毒部门(计15分);2.积极配合公安禁毒部门开展对邮寄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计15分);3.加强邮政、快递行业禁毒管理,落实收寄验视规定,规范寄递制度(计10分)。

人民银行:1.建立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发现可疑资金流向,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计20分);2.协调全县各级银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涉毒人员财产调查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毒品犯罪嫌疑人毒资(计20分)。

电信公司:1.做好系统内毒品预防教育和宣传工作(10分);2.每年向全县服务范围所有电信用户发送不少于10条禁毒短信,其中6月3日“虎门销烟纪念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每天不少于2条禁毒短信(计15分);3.协助公安禁毒部门对涉毒嫌疑人通信联络的查询,主动提供相关资料(计15分)。

移动公司:1.做好系统内毒品预防教育和宣传工作(计10分);2.每年向全县服务范围所有移动用户发送不少于10条禁毒短信,其中6月3日“虎门销烟纪念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每天不少于2条禁毒短信(计15分);3.协助公安禁毒部门对涉毒嫌疑人通信联络的查询,主动提供相关资料(计15分)。

联通公司:1.做好系统内毒品预防教育和宣传工作(计10分);2.每年向全县服务范围所有联通用户发送不少于10条禁毒短信,其中6月3日“虎门销烟纪念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每天不少于2条禁毒短信(计15分);3.协助公安禁毒部门对涉毒嫌疑人通信联络的查询,主动提供相关资料(计15分)。

综治办:1.将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坚决落实“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措施(计10分);2.把创建“无毒社区”与创建“安全小区”、“文明小区”活动有机结合,同步开展(计10分);3.把毒品预防教育作为国民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平安城市、文明乡镇、文明单位创建内容(计10分);4.建立毒品预防教育考核评估机制(计10分)。

因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职责履职不到位,造成本系统本单位列管的禁毒工作业务在省、市禁毒工作检查中扣除了全县禁毒工作分值的,扣除该对应职能单位3倍的分值。在国家禁毒委检查中扣除了全县禁毒工作分值或因履职不到位造成本系统本单位列管的禁毒工作业务被上级通报批评的直接列为重点整治单位。

附件3

县禁毒委成员单位与重点村(社区)对口

联系帮扶表

联系单位 重点村(社区) 联系单位 重点村(社区)
经科信局 上梅街道办北塔村 旅游侨务局 上梅街道办玉虚宫社区
总工会 上梅街道办崇阳岭社区 安监局 上梅街道办园株岭社区
文广新局 上梅街道办永兴街社区 司法局 上梅街道办东外社区
邮政局 上梅街道办福景山社区 交通运输局 上渡街道办上渡村
广播电视台 上梅街道办工农河社区 财政局 上渡街道办铁牛村
商粮局 枫林街道办华新社区 法院 上渡街道办资源村
人社局 枫林街道办火车站社区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石冲口镇化溪村
卫计局 上梅街道办立新桥社区 公安局 西河镇齐家村
发改局 枫林街道办燎原村 城管局 西河镇鸟山村
人民银行新支行 上梅街道办跑马岭社区 教育局 洋溪镇古塘村
林业局 上梅街道办青石街社区 民政局 孟公镇孟公村
检察院 枫林街道办五里亭社区 移动公司 桑梓镇青丰村
电信公司 上梅街道办十字街社区 农业局 上梅街道办洪大村
县委宣传部 上渡街道办娘家村 团县委 炉观镇苏源村
联通公司 枫林街道办新田社区 妇联 西河镇新铺村
综治办 曹家镇大康源村    

 

作者: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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