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 征 地 告知 书
新国土拟征告字[2018]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新化县16个新建通信移动基站项目
二、拟征地位置:新化县白溪镇横江村、印塘村、十茶村、联民村、檀新村、旧县村、白溪村、毛坪村、东流村;坐石乡石桥村、半山湾村;温塘镇繁荣村、星火村、神仙岭村;洋溪镇新联村、建荣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湘政发[2018]5号);
2、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房屋补偿标准: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娄政发[2013]7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6]13号)执行;
3、安置途径:异地新建安置方式。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018年6月4日
作者:
来源:新化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