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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化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2048    更新时间:2018/5/30         

新政办函〔2018〕40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新化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功能,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4月起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真正做到农村低保对象精准,程序规范,群众满意,如期实现我县2019年脱贫目标,确保在脱贫攻坚的道路上一个都不掉队,让全县人民共享新时代发展成果,共享美好生活。

二、工作重点

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查找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突出解决标准偏低、漏保较多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工作政策透明、操作规范、保障有力、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农村低保落实情况。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按凡申报反映必受理、凡受理必回复、凡回复必群众满意的工作要求,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全面清理。

1.严格防止漏保。重点排查以下几类对象:(1)现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仍然生活困难的脱贫户;(3)仍然生活困难的脱保户;(4)在上一轮清理整顿后,因突发变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户;(5)在评议、审核、审批环节未通过的户;(6)应整户纳入而拆户保障的户;(7)其它有低保诉求的。

2.及时纠正错保。现有低保户,重点排查以下几类对象:(1)群众反映有瞒报财产、收入及赡养人等行为的;(2)优亲厚友的;(3)挂靠其它低保户名下领取低保的;(4)家庭经济、财产状况已明显改善的;(5)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各级民政、扶贫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让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及时纳入低保,让低保户及时共享扶贫开发政策。重点清理以下几种情况:1.应享、已享低保户纳入贫困户的情况;2.已享其它扶贫开发政策仍然生活困难应纳入低保而未纳入的情况;3.精准识别贫困户和清理整顿低保后新增的贫困人口情况;4.因政策差异而导致低保和贫困人口不一致的情况。

(三)各级责任主体对政策执行的责任落实情况。要重点治理不履责、不作为,乱履责、乱作为和履责作为不到位的行为,特别是因怕担责、不愿担责、不敢担责而导到困难群众漏保的行为和优亲厚友错保的行为。必须明确:1.驻村干部及所在村的村干部对本村的专项治理负有直接责任。2.乡镇分管领导及民政所工作人员对所属乡镇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其中民政所工作人员对审核环节负有直接责任。3.县级民政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中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对抽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审批环节负有直接责任。4.村、乡镇、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各自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因履责问题导致漏保、错保的责任人按管理权限交由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导致上访和重大舆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三、工作措施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强化责任心教育、提高落实力的中心工作抓好抓落实。

(一)广泛宣传发动。要把专项治理的政策精神宣传到全体农村群众,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必须以村民小组或院落为单位召开户主会,学习宣传农村低保的政策、标准、工作程序,要利用村村响、村务公开栏、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最广泛的宣传发动,在全社会形成专项治理的共识和合力。

(二)全面受理申请。本次专项治理由各乡镇(街道、场、区)委托下辖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对申报人提出的申请不论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都不能简单的一口拒绝,一推了之,要待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依评议结果做出答复,申报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给予书面答复。申报人因文字能力有限只能口头申请的,可委托其信任的人或村干部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三)认真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是专项治理的基础环节。民主评议前,驻村干部需带领村干部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做到心中有底。评议会要邀请申报户户主或其家庭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列席会议,以便申报人了解情况。民主评议要对申报人是否符合低保及应享受的类别有明确结论,并进行票决制。评议结果要在村委会所在地张榜公示,村域范围广的,要在原小村村委会所在地、各院落集中地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四)及时审核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要科学安排审核审批时间,及时受理,及时办结。村数在15个以下的乡镇原则上应一次性审核完结上报县民政部门,个别社情复杂,村域范围广的可放在第二批;村数在15个以上的乡镇原则上可分两批次上报,个别社情复杂、村域范围广的可放在第三批。县民政局受理乡镇上报审核资料后,应及时安排抽样调查、核对、审批。除原有低保户符合条件获审批同意的可连续发放不断档外,其他新增的低保户,应按审批时间,先批的先发,后批的后发,以此促进专项治理的工作进度。专项治理的集中审核审批完成后,对困难群众的申报应随时受理,随时审核审批,真正发挥农村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审核审批的结果都应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审核结果除在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外,还要在乡镇政府的政务公开栏和所在村进行公示;县民政局审批结果除在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示外,还要在所在乡镇、村的政务公开栏和所在村进行公示。

四、实施步骤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既要注重集中治理,更要注重长效机制;既要注重政策宣传,更要注重工作效果;既要注重问题整改,更要注重民生改善,要按照上级三年专项治理的要求,每年安排一段时间,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振兴乡村的大事集中抓好抓落实。2018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县、乡、村层层召开工作部署和政策宣传大会,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政策。各村都要将政策宣传大会开到户主一级,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二)集中受理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乡镇要安排专门力量到村,指导帮助各村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分门别类,指导各村按政策进行处理,完成村级民主评议、公示和申报。

(三)审核审批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并研究制定长效措施,推进低保和脱贫攻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并于6月30日前将所有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材料和低保调整花名册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及时审核审批低保调整对象,并公示;新增对象要100%入户复核,且及时更新“全国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结合当前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举措和现行低保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乡、村干部,层层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扎实地组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活动。

(二)创新工作形式。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专项治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和群众举报,要重点排查、及时处理。通过帮扶责任人上门讲解、发宣传单、公示栏、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切实防范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抓好问题整改。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整改,不留隐患。符合相应制度政策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和建档立卡扶贫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对违规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必须依法依规清退。规范执行低保和扶贫政策,充分发挥低保兜底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强乡镇民政所、村(居)“两委”及驻村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对符合低保条件对象造成“漏保”的,要从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要围绕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细化县(乡镇)民政部门、村(居)“两委”及驻村工作人员在低保救助申报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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