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8〕34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新化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新化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王文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方东升 副县级干部、县发改局局长
陈 辉 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朱慧玲 中国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行长
成 员:陈日贤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新新 县纪委常委
邹静如 县文明办主任
刘新中 县综治办副主任
张卓艳 县电子政务办副主任
袁小安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刘登寿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欧志勇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曹阳光 县经科信局总经济师
鄢金玉 县农业局副局长
曹光辉 县教育局主任督学
陈曙晖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贺云水 县民政局副局长
毛志鹏 县司法局副局长
姜跃辉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欧洪武 县人社局副局长
伍学宗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卢南贵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孜水 县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梁 英 县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刘洁辉 县卫计局副局长
刘雄华 县国税局副局长
曾义平 县地税局副局长
周永胜 县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李 剑 县食品药品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用仁 县环保局副局长
陈 锋 人民银行新化支行副行长
陈雄生 县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和人民银行新化支行,由县发改局党组成员欧志勇、人民银行新化支行副行长陈锋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中长期规划;
(三)推动并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四)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五)加强与乡镇(场、区、街道)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的沟通协调,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的乡镇(场、区、街道)及县直单位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
(六)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七)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规则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同时抄报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研究相关工作。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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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