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年至2017年在交警执法过程中,依法扣押了相关涉案车辆,因案发后车主未到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调查,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也无法查到相关车主,现予公告,请涉案车主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调查,逾期不接受处理调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将对涉案车辆视为无主财务依法处理并上缴财政,但不免除涉案车主相应的法律责任。(摩托车、小车、货车共计304台)
新化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作者: 来源: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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