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获的部分捕鱼器具)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方厚生)6月15日, 梁某文和洪某某, 梁某武和苏某某,梁某忠和刘某某三对夫妻在龙湾湿地公园资江河段使用电力捕鱼,涉嫌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月15日清晨6点,梁某文等三对夫妻在龙湾湿地公园资江河段使用电拖网捕鱼时,被龙湾湿地公园管理处、新化县森林公安局和新化县畜牧水产局查获。三对夫妻各有2艘船和1副带电线拖网,各有1艘船上安装有1台供电用柴油机、1台发电机和1台电容器。梁某文夫妻有渔获物22公斤,梁某武夫妻有渔获物22.8公斤,梁某忠夫妻有渔获物9.9公斤。
据了解,为保护资江渔业资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资江干流新化段春季禁渔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的通告》(新政通(2018)5号),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实行资江春季禁渔,将资江干流新化(石冲口镇绿湘村至荣华乡小鹿村)设为禁渔区,资水新化鳜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游家镇大洋江河口至白溪镇大桥河口)和资江油溪河拟尖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油溪乡油溪村至吉庆镇油溪桥村)实行全年禁捕。
今年以来,新化县畜牧水产局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电鱼行为力度,渔政人员没日没夜地在资江和田间查处电鱼案件,已查扣没收电鱼船18艘、电鱼器具41套,移送公安刑事立案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