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新闻网: 新化县农村居民宅基地收费标准,按照《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12]7号)文件,严格执行湘政办发[2010]47号、湘政办发[201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和湘价综(2008)165号文件规定收费。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房,一律实行零收费。占用耕地建房,按照规定要求收取耕地占用税和代办服务费以及向村级组织收取耕地开垦费。占用耕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建房,按照规定要求收取耕地占用税和代办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未利用地、空坪地和原宅基地:零收费。 2、农用地: (1)、耕地占用税,耕地(含园地)12.5元/平方米,林地、水塘及其他农用地10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水田24元/平方米,旱土15元/平方米; (3)、农民建房代办服务费0.8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元。 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范围内负责开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做到“先补后占”,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对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湘政办[2011]9号文件,应由村民委员会缴纳耕地开垦费,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异地补充耕地,达到耕地占补平衡。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