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新闻网: 5月1日起,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同发生的住房转让,将免收转让手续费;住房抵押手续费也将取消……省物价局近日下发了《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据统计,降低的收费共减轻社会负担约3.7亿元。 通知明确,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新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房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1.5元。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同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取消住房抵押手续费。 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获取相关经济、社会、水文、气象、环境现状等基础数据的费用。 另外还降低了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