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吴湘、孙翊兰建设的2处违法建设公告如下:
1、吴湘在上渡办事处围子山建设的住宅,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住宅占地面积58.22㎡,查处时层数一层,建筑面积58.22㎡;
2、孙翊兰违反规划审批规定在上渡办事处盛教北路安置区建住宅楼,住宅楼规划5层,实建8层,超建筑面积496.55㎡。
上述的建设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他们的违法建设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执法决定。
新化县城乡规划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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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