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崇保等4人违反规划审批规定建设的3处住宅楼的执法公示如下:
1、刘崇保在上渡办事处唐家岭建设的住宅楼基底面积163.19m2,层数7F/8F,总建筑面积1263.59m2,砖混结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规定:1、规划基底面积132m2,超基底面积31.19m2;2、规划层数5层,超建3层;3、规划总建筑面积718m2,超总建筑面积545.59m2。4、东面山墙违规开窗;5、北面违规建设室外楼梯且违规挑出0.3m;6、南北向进身加长1.2m。
2、张伯清、张震东在上渡办事处农丰村5组建设的住宅楼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楼基底面积209.95m2,层数8层,总建筑面积1808.12m2,砖混结构。
3、吴昌波在上渡办事处富康路南侧建设的富康雅苑基底面积734.22m2,层数6层,总建筑面积4425.45m2,砖混结构。违反第G2016035号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规定:1、规划基底面积561.6m2,超基底面积172.62m2;2、规划层数1#楼6F、2#楼5F,2#楼超建1层;3、规划总建筑面积3018.6m2,超总建筑面积1406.85m2。4、1#栋北面、2#栋南面违规挑出1.5m;;5、1#栋南面违规建设室外楼梯(室外楼梯占地面积11.21m2,建筑面积22.42m2);6、绿化没建;7、11个生态车位没建;8、山墙违规开窗。
我局将对他们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将行政处罚情况及拟为其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依法进行公示,如对他们的规划处罚结论及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有异议,请持身份证明文件、书面报告等资料,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法制股提出异议,逾期我局不再受理。
新化县城乡规划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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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