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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化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262    更新时间:2017/8/11         

新政办发〔2017〕26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新化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贫困人口脱贫步伐,实行光伏产业精确扶贫,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及《湖南省贫困村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湖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湖南省光伏扶贫工程2017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7〕191)、《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娄政办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思想,按照“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省级统筹、县市负责、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量化标准、确保收益”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贴、帮扶单位支持、金融支持、企业投资、用户自筹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因地制宜,整体推进我县贫困村光伏扶贫项目,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根据贫困村集体收入、扶贫对象数量分布情况,由县扶贫办会商县发改局确定光伏扶贫村及受益人口。根据光伏发电建设条件、村(户)地理条件、光照时间、电网状况、交通状况,因村因户施策,确定村(户)光伏发电站建设规模和地址。

(二)群众自愿,逐村覆盖。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村(户)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县贫困村全覆盖。

(三)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项目政府在财政奖补、金融支持方面给予扶持,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营运纳入政府特许经营范畴;电量全额上网,光伏标杆电价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政府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政府不予建设资金补助,资金自筹。

(四)规范实施,保障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项目的贫困村、贫困户必须在当地进行公示;对承建单位、光伏产品、运维公司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选定。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量,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保障项目长期稳定收益,确保光伏扶贫效果。

三、目标任务

(一)范围对象:光伏扶贫项目主要在我县贫困村范围内实施。受益对象为两类:一是以兜底保障为主体的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二)工作目标:从2017年至2019年,用3年时间分3批次在全县建档立卡的203个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利用村内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其它设施建设村级光伏发电站。建设规模为全县共建设203个村级光伏扶贫发电站。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自愿建设6KW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村级光伏发电站收益以解决村集体经济为主,60KW收益作为村集体收入,每年每村保底增收4万元以上。

四、组织领导

为整体推进我县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特成立新化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领导小组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落实推进和项目督办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同志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场、区、办)也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光伏发电站项目的建设、协调、管理等工作。

五、建设方式

(一)村级光伏发电站以政府投资与村级自筹相结合,原则上以单个村为主,不具备单村建设条件的,可以适当考虑以联村形式合建。建设方式采取集中式为主,分散式为辅。集中式利用村内荒山荒坡、农业大棚、采煤沉陷区及废弃地,易地整体搬迁集中安置点屋顶联建。分散式利用户利用屋顶或空坪隙地独立建设。

(二)户用分布式发电站以资金自筹、用户自愿为原则,有条件的贫困户利用屋顶或院落空闲地分户独立建设。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通过申报审批后并入村级光伏扶贫发电站联合建设。

六、实施步骤

2017年是我县光伏扶贫的首始之年,按计划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并网运行,共分四个实施阶段。以后两年参照今年的步骤有序实施。

(一)宣传发动,项目前期准备(4月10日—5月30日前)。成立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动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光伏扶贫相关精神,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各项目村所在乡镇政府对本乡镇光伏扶贫项目负总责,各村要注册成立光伏发电公司或合作社,确定公司法人。各贫困村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以乡镇为单元,逐村整体统一办理光伏扶贫项目备案、工商登记、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手续、资金筹集、银行贷款等前期工作。

(二)开展招投标工作,公开选定承建单位(5月10日—6月20日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等规定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及承建单位资质条件等要求对承建单位、光伏产品、运维公司整体打包开展招投标,全县按行政区域划分为2个标段(即河西标段及河东标段)进行招投标公开选定项目承建单位,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全县所有贫困村光伏扶贫发电站项目必须统一由中标承建公司建设,凡是私下与有关光伏产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立即中止、停止施工建设;自行建设的项目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不予以验收,一律不予相关政策性奖补。

(三)建设、安装、调试及并网(6月1日—11月30日前)。中标承建公司逐村完成光伏发电站的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国网新化县供电公司、国网新化县电力公司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光伏扶贫工程为“交钥匙工程”,用户只提供办理并网所需资料与手续,安装调试、并网手续办理、维护手则解读、日常管护培训、项目验收报告等均由承建企业负责。

(四)项目验收(12月31日前)。由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会同有关乡镇、中标承建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出具项目评估验收报告。

七、资金筹措及途径

贫困村村级发电站建设资金,采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贴、帮扶单位支持、金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解决。

(一)省级财政对贫困村村级发电站按10万元/村进行一次性补助。

(二)项目所需短缺资金按以下方式解决:1.省市驻村帮扶村由驻村帮扶工作队包干解决批复的计划建设规模短缺资金;2.县驻村帮扶工作队解决6万元,不足部分,以60KW为基数,60KW以内缺口资金由县政府整合扶贫资金统筹解决(含市县两级财政一次性奖补资金),60KW以外缺口资金以多种方式解决:一是由各村成立的光伏发电公司向当地银信部门申请贷款,贷款按基准利率执行;二是贫困户小额贷款入股,贴息按小额信贷扶贫政策执行,还贷资金在村级发电收益中提取。

(三)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资金由各贫困户自筹资金+银行按授信额度给每个贫困户提供3年期基准利率贷款解决,县扶贫办贴息3年。

八、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协调推进。县扶贫办牵头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日常调度管理,负责落实贫困村、受益贫困人口和户数,组织项目培训工作,参与年度投资计划申报,指导项目村制定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负责将光伏扶贫建设情况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考核范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考核检查验收。县发改局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申报,争取光伏扶贫建设规模指标,拟定项目招投标方案,参与项目培训工作,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县监察局负责光伏扶贫招投标、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等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县经科信局负责推荐本省市符合公告条件和领跑者指标的重点光伏产品及生产企事业单位,负责项目建设施工中组件产品的把关验收与监督,并督促电力部门做好接入并网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补助资金筹措、纳入预算、审核和拨付并进行监管。县国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对光伏扶贫项目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县国土局、林业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用地、林地等问题。国网新化县供电公司和国网新化县电力公司负责并网发电、电费结算等工作。县财金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光伏扶贫,落实扶贫信贷,探索建立光伏扶贫风险规避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推进。

(二)严明工作纪律,形成强大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责任感和迫切感,严格执行扶贫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有关部门应加大督查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处理到位。各部门严禁相互推诿,要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工作格局。

(三)建立长期可靠的项目运营体系。光伏发电站的运行维护由承建公司负责,承建公司必须在新化境内成立维修服务网点,前5年由该公司免费提供维护,后期的运维质保服务签订长期合同,运维管理和技术服务费用依据法律、法规和所订协议约定,从项目收益中提取,具体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县扶贫办另行制定。

(四)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国网新化县供电公司、国网新化县电力公司要将农网升级改造与光伏扶贫工作同步,优先完成贫困村的农网升级改造;要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计划,为光伏扶贫按时交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五)建立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贫困村村级光伏发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分配方案由县扶贫办另行具体制订。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

(六)强化考核考评,确保取得实效。光伏发电扶贫工程是脱贫攻坚的民生工程,纳入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并网服务、资金结算、收益分配、第三方服务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科学安排,把握政策,精心组织,推进落实,把这件精准扶贫、惠民增收的实事做实,好事办好,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期建设、正常运营,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稳定受益。

附件:新化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印发

附件

新化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文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周 晋 副县长

徐静飞 副县长

邹红清 副县长

罗忠庆 副县级干部(常务副组长)

成 员:方东升 副县级干部、县发改局局长

陈元怀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曾伟成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财金办主任

罗崇富 县扶贫办主任

邹谊翔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黎明 县财政局局长

王志军 县经科局局长

苏传佑 县林业局局长

朱文光 县国税局局长

彭志华 国网新化县供电公司经理

赵 力 国网新化县电力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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