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7〕9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政府领导带头抓实抓细项目建设的
若 干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推动责任心教育向纵深发展,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带头抓实抓细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娄政发〔2017〕16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以服务项目建设为重点,紧扣“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争先创优”,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责任心,营造“带头干”和“真学实做”的良好氛围,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资金筹措难、用地落实难、环境优化难等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人民政府领导按照重点项目县直六大组分组负责的原则,每周要安排充足的时间深入项目、工地、企业调度情况、研究对策、解决难题,做到靠前服务、靠前指挥。
二、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组推进机制,县人民政府领导对组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方案论证、审批以及开工、建设、竣工等一抓到底,全力服务、全程负责。并强化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类困难和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不推诿、不拖沓,不上交矛盾。
三、县人民政府领导加强对分管部门和组内项目的管理和指导,按照“一月一调度、两月一点评、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考核”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督查,并责令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项目建设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项目建设进度,限期办结县人民政府领导督导事项。
四、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强化担当意识,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有力抓手,做到带领干、带头干、带动干,充分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县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汇总项目建设进度,对久推不进、没有实质进展的项目,将开展专项督查,提出处理建议,并予以全县通报。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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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