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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536    更新时间:2017/7/20         

新政办函〔2017〕96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清理整顿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稳健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对象

(一)各乡镇(含场、区、办,下同)已上报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的种养大户;

(二)在县直有关部门已备案或登记的农业类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清理整顿内容

(一)上报、备案或登记的主体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二)主体流转合同(养殖数量)或服务合约是否真实,核实其与上报、备案或登记的面积(数量)差异情况。

三、清理整顿方法

(一)普及指定对象。县相关部门提供各类主体名单和上报、备案或登记依据给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汇总后提供给各乡镇,各乡镇要对县农业局提供的主体名单和名单中遗漏的主体或最近新增的主体,一户不漏加以清理整顿。

(二)入户核实。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在规定时间内对照各类主体上报、备案或登记依据和资料,对县农业局提供的主体花名册逐户按清理整顿内容,采取查阅资料、询问主体、走访或抽查农户、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核实。

(三)纠错整顿。入户核实后要逐户登记核实结果和整顿情况。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要明列今年实际耕种面积或养殖数量;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要明列其备案或登记是否合规、服务合约是否真实、今年实际合作与服务的面积(数量)。对申报资料严重失实的取消相关主体认证资格,对拒不配合清理整顿的主体依法依规处理。

(四)结果上报。各乡镇要按期汇总核实结果和整顿情况,并将其纸质版签字确认后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局粮油股217室,电子版发至邮箱xhxlyz@163.com。(联系人:刘振之,电话:13637384160)

四、清理整顿时间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必须在2017年6月28日前完成,6月30日前上报清理整顿结果,县人民政府将在7月份对各乡镇组织清理整顿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在全县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主职领导负总责,工作班子应由乡镇纪委牵头组建,还应包括农技站、畜牧站、林业站、经管站、财政所、工商所等站所人员及其主分管领导,工作班子人员要对核实结果和整顿情况签字负责。

(二)强化措施。各乡镇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实施方案,落实清理整顿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责任人全面落实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深入开展。

(三)确保效果。各乡镇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对经营主体在申报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务必按要求自行整顿到位,并按时限要求上报结果。对整改力度不大、问题查找不准、工作失职的将严厉问责,确保这次清理整顿取得圆满效果。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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