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鲜元等4人建设的4处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公告如下:
1、曾鲜元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梅镇新田村十六组占用集体土地建设钢架棚子;
2、李波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渡办事处农丰村6组建设钢架棚子;
3、李新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在上渡办事处农丰村7组建设房屋;
4、李文革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在上渡办事处农丰村7组建设房屋。
上述建设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曾鲜元、李波的违法建设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执法决定,对李新南、李文革的违法建设作出了限期改正的行政执法决定。
新化县城乡规划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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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