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84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湖南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2015年3月,我县正式启动湖南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创建工作。两年多来,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服务组织支撑较为脆弱,服务品牌效应不强,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确保今年顺利通过省级验收,成功创建湖南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建设文化新化,激活文化旅游,增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要求,省、市、县都做了相应部署,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改善文化民生、引领社会风尚、坚定理想信念、推动绿色新化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有步骤地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县人民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使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让文化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民,推动我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找准差距,全面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1、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文化政策,出台保障措施,着力解决影响本地本部门文化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机构运营管理与监督的公众参与制度,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组织与行业自律、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体系。要建立和完善长效发展、管理及督查机制,对照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结合实际查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并针对示范县创建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规定期限,责任到人,逐项落实,务求实效,确保我县成功创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
2、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推进县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县图书馆、县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等新馆的规划、立项、建设工作,新建新化大剧院等一批高水平的演出场所;各乡镇(场办)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积极实施乡镇(场办)综合文化站建设提升工程,力争全部达到县级三级综合文化站以上标准;实施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提升工程,打造一批乡镇(场办)综合文化中心示范点和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示范点,带动基层文化建设上台阶、上水平;认真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要求,城市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不得作为他用;进一步完善县级中心文化广场建设,配备必要的舞台设施,满足举办大型群众文化活动需求。
3、着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性、便利性。大力实施公益文化普及工程、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工程、电影放映公共服务工程、“送戏下乡”工程、公共文化场馆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和“文化五民”行动。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的作用,全面实行公共文化单位免费开放,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各级公共文化单位每年免费为群众演出、举办较大规模文化活动的数量和效果应有大的提升;实现县城及重点乡镇数字影院基本覆盖,加强学校电影公共服务工作,确保每个学期为中小学生免费放映两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举办“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邀请各地新农村文艺优秀节目进行展演,满足基层群众欣赏高雅艺术和高端艺术精品的需求;实施以“文化亲民、文化爱民、文化乐民、文化助民、文化惠民”为主题的“文化五民”行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场馆全面实施免费开放,同时要面向特殊群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文化活动,各级文化、教育、老龄、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广泛开展面向特殊群体的专题文化活动,满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文化需求。
4、培育和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精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创作一批精品力作,依托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梅山文化、蚩尤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深度打造和全面提升“新化书画”等文艺创作品牌,推出一批富于时代精神、深受群众喜爱的文艺精品力作,确保新化县文艺创作在全省的领先地位。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公共文化活动品牌,抓好城乡文化的交流和推广,举办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大型公共文化活动8个以上;各乡镇(场办)要立足弘扬特色文化,做大做强2-3个常年举办的文化活动品牌,全力打造“一乡一品”。拓展一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单位要突破传统办馆模式,把传统单一的服务拓展为综合性的文化服务。
5、积极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水平。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在形成县级分中心、县级支中心、基层服务点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和完善基层网点建设,把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拓展到每个村和社区。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在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场办)和村(社区)建设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服务规范、环境良好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推进数字资源建设,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建设,加快对全县图书、艺术、美术、音乐、文博、文学、书画等文化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处理,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制定和实施公共文化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加强人才引进,对我县紧缺的特殊专业人才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文化队伍结构,县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逐步实行相关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制度和晋升制度。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乡镇(场办)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达到3名以上,每个行政村和社区至少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加强文化干部业务培训,依托党校、艺校及高校,建立公共文化从业人员培训基地,确保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并选派一定比例的人员参加省以上文化干部培训。各乡镇(场办)综合文化站要每年开展一次不少于5天的文化干部、文化管理员轮训。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文化志愿者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乡村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各类公益文化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服务。
7、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环境。要认真研究制定文化设施建设、活动开展、队伍建设、财政投入等有关政策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鼓励政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积极组织科研单位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按照文化部和省文化厅部署,着重研究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三、立足当前,抓紧做好如下工作
1、各级各部门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人财物优先保障,并立即开展工作。
2、加快县文体旅中心(五馆一院一中心)建设步伐。成立县级建设指挥部,启动工程建设。(县发改局、城建投、县文体广新局)
3、发挥综合文化站正常功能。乡镇(场办)有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并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我县所有乡镇(场办)都建立了综合文化站,但部分乡镇综合文化站被挤占挪用现象严重,要立即腾出空间,归还设备,发挥乡镇(场办)综合文化站正常功能。(各乡镇场办)
4、建设标准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所有乡镇(场办)必须建设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目前全县已立项11个,还差18个。50%的村(社区)统筹建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500平米以上群众文化活动广场,目前全县还需建设240个以上。(县发改局、县文体广新局、财政局、国土局、各乡镇场办)
5、打造上梅镇、西河镇、洋溪镇、白溪镇、孟公镇、圳上镇等乡镇公共文化服务圈,构筑城区步行10分钟、农村中心镇和特色镇步行15分钟、农村一般村镇步行30分钟的公共文化服务圈。(相关乡镇、县文体广新局)
6、县文化馆配备1台流动文化服务车,为县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配备具有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的设备。(县财政局、县文体广新局)
7、公共文化设施为残联人士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县残联)
8、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每个乡镇(场办)每年为群众免费提供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4场。每个城乡居民每年可以参加的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4次,公益性艺术培训不少于3次,观看公益性专题文化艺术展览不少于2次。中小学生每学期免费观看2部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县财政局、各乡镇场办)
9、增加县图书馆藏书和年增新书量。我县图书馆现有藏书16万册,人均藏书0.12册,标准的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为0.6册以上,相差64万册。人均年增新书0.05册以上。(县财政局、县文体广新局)
10、公共场所设置阅报栏。各级各单位在公共场所须设置阅报栏,免费为群众提供阅读服务,至少提供五类报纸(党报类、三农类、科普类、文化生活类、健康文摘类),每天更新不少于1份报纸。(各有关单位)
11、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大型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和科普知识竞赛。(县文体广新局、县科协)
12、县级公共文化机构建有面向群众的网站,免费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县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3TB。乡镇(场办)、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配备数字文化设施,具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县文体广新局)
13、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设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县残联、县妇联、县文体广新局)
14、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落实必要的创建工作经费。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建立县、乡两级政府主导,社会资金参与的乡镇(场办)、村(社区)文化活动基金。(县财政局、各乡镇场办)
15、做好人才保障。县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0%。乡镇(场办)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至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县编办、县文体广新局、各乡镇场办)
16、加强业余文化骨干、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2支。发展文化志愿服务,建立和完善文化志愿注册、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创新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探索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县文明办、各乡镇场办、县文体广新局)
17、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文联、县文体广新局)
18、培育和发展文化类社会组织,实施群众文化团队扶持项目,探索群众文化团队建设运行长效机制,建立群众文化活动交流平台。(县文联、县文体广新局)
19、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县民政局)
20、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县考核考评办)
21、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探索引进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县考核考评办)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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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