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伍卫平等24人建设的11处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公告如下:
1、伍卫平等11人在上渡办事处围子山建设的住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2、谭艳琼在上渡办事处农丰村4组建设的住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3、阳锋旗在上渡办事处上渡村14组建设的住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4、李新建在上渡办事处农丰村4组建设的住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5、曾桂林在上梅镇燎原村违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规定建设住宅;
6、游岳新在上梅镇新田村10组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住宅;
7、孙伟平、孙永平在上梅镇燎原村违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规定建设住宅;
8、魏克诚在上梅镇新田村14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规定建设住宅;
9、李梅魁在上渡办事处富康安置区建设的住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
10、李四秀、吴辉在上渡办事处围子山建设的住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肖旭辉、屈渐翔在上渡办事处围子山建设的住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述的建设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他们的违法建设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执法决定。
新化县城乡规划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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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