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2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新化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新化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新化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由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联系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县市监局局长任副主任,县市监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经科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卫计局、县商粮局、县旅游外事侨务局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市监局,由县市监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县市监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各乡镇(场、区、办)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切实加强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二)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开展调查研究,交流工作经验,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状况,提出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对重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违法案件进行督办。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三、职责分工
(一)县市监局
1.承担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工作;部署特种设备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
5.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县安监局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
3.参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三)县公安局
1.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
2.依法查处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四)县经科信局
1.负责将电梯物联网纳入“智慧县城”建设内容。
2.组织、协调、指导电梯物联网技术应用和运营维护。
(五)县财政局
1.负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费保障。
2.负责电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将电梯企业的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纳入电梯招投标评审内容。
(六)县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加强安全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七)县住建局
1.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2.加强施工单位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内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施工工程的质量监督。
3.监督建设单位做好电梯选型和配置工作。
4.负责燃气市场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职责。
(八)县房产局
1.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
2.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依法优先保障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所需经费。
(九)县卫计局
1.负责卫生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指导、督促全县医疗机构加强电梯、医疗氧舱、气瓶、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十)县商务粮食局
1.负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协同做好商场、超市等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工作。
(十一)县旅游外事侨务局
1.履行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指导、督促全县星级宾馆饭店、星级农家乐和涉旅企业景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负责做好全县旅游项目的特种设备规划和安全指导工作。
(十二)各乡镇、国有林场、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
1.负责本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负责督促本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负责开展本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涉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主动解决涉及本部门本行业职责范围的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各乡镇(场、区、办)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并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确定的事项。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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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