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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土补公字[2017]6号)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2168    更新时间:2017/3/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和娄政发[2013]7号与娄政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涟源龙塘至新化琅塘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制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新化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人。征地补偿费用按规定支付后,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被拆迁人拒不领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拒不腾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0日

涟源龙塘至新化琅塘高速公路工程建设

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涟源龙塘至新化琅塘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政府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规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用地面积和征地位置

涟源龙塘至新化琅塘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项目于2017年2月15日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2017)政国土字第179号审批单),用地面积489.0595公顷(新化段380.9606公项,涟源段108.0989公顷),所征收地块位于新化县琅塘镇、孟公镇、油溪乡、吉庆镇、曹家镇、坐石乡、温塘镇等7个乡镇。其中琅塘镇七里村集体土地11.1714公顷、胡家湾村1.0474公顷、平乐村1.1534公顷、柘溪村5.9019公顷;孟公镇人民政府集体土地3.4814公顷、孟公镇星光村集体土地7.2954公顷、桥头村3.7345公顷、桥头湾村3.6665公顷、小门村0.0301公顷、花泥村5.8598公顷、石敖村8.0189公顷、塘下村2.7793公顷、柘泥塘村10.2820公顷、洞下村10.3665公顷;油溪乡指丰村集体土地6.5893公顷、前进村6.5458公顷、烟竹山村2.2184公顷、东方红村9.6526公顷、龙塘村8.4236公顷、赵家村19.0169公顷、资源村0.3080公顷、白芦村7.4533公顷、横过村0.4455公顷、老屋岭村0.1832公顷;吉庆镇大沅溪村集体土地9.4057公顷、青凼村11.8240公顷、柏湾里村8.8217公顷、尖坪村1.8480公顷、华山村6.3605公顷、平安村0.0994公顷、东华村13.5081公顷、新联村5.0120公顷、大安山村0.5578公顷;曹家镇梅花村集体土地4.5724公顷、喻家洲村0.0706公顷;坐石乡洞头山村集体土地7.3930公顷、土佃村5.1441公顷、干山村0.0862公顷、海池村0.9135公顷、东庄村1.0720公顷、禁田村8.9570公顷、毛坪村2.2509公顷、光溪村10.1615公顷、坐石村15.4267公顷;温塘镇桥冲村集体土地15.4382公顷、新星村10.9450公顷、彭关村10.3628公顷、山中村9.7457公顷、米家岩村6.3581公顷、大坪里村5.5470公顷、茶山村24.9665公顷、劳卫村1.5563公顷、赵龙村7.5937公顷、周家村1.2406公顷、车田村18.3679公顷、梅家村10.0480公顷、邱住村1.3168公顷、利华村7.8185公顷。地类为水田、旱地、有林地、其他林地、坑塘水面、田坎、采矿用地、农村宅基地、殡葬用地、水库水面、河流水面、内陆滩涂、裸地、其他草地.具体位置详见项目征用土地红线图。

二、相关政策依据

1、《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娄政发[2013]7号);

2、《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6]13号);

3、《新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2]21号)。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1、征地补偿。征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娄政发[2013]7号文件执行,其他地上青苗包干补偿标准按娄政发[2016]13号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1.

2、房屋拆迁补偿。按娄政发[2016]13号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2.

3、房屋拆迁安置办法。按娄政发[2016]13号文件的规定,对征地范围内被拆迁的合法房屋,采取异地新建、相对集中、统规自建方式安置。

4、自拟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或突击装修建(构)筑物的,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支付

1、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在本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被拆迁人,未足额支付到位的,不得强制腾地。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按规定予以提存并书面告知被拆迁人领取。

2、按娄政发[2016]13号文件的规定,征地补偿费扣缴10%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剩余部分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由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和分配。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按照新政办发[2012]21号文件规定,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障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2017年3月10日

征地补偿价格

征地补偿费用确定方法:区片综合地价   补偿区别:2区
土地种类 区类 征地补偿价格标准(元/亩) 青苗补偿费(元/亩) 青苗包干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费合计(元/亩)
耕地 水田 2区 39800 2100 3000 44900
旱地 2区 31840 1500 3000 36340
林地 有林地 2区 27860 1200 750 29810
灌木林地 2区 27860 1200 750 29810
其他林地 2区 27860 1200 750 29810
水利设施用地 坑塘水面 2区 39800 2100   41900
田坎 田坎 2区 39800     39800
建设用地 农村宅基地 2区 39800     39800
殡葬用地 2区 27860     27860
水库水面 2区 39800     39800
未利用地 河流水面 2区 19900     19900
其它草地 2区 19900     19900
裸地 2区 11940     11940
内陆滩涂 2区 19900     19900
说明:本征地补偿价格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

附表2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价 格 方 案

结 构 货币安置补偿 异地新建补偿 备 注
砖混住宅 1200元/㎡ 1200元/㎡  
砖木住宅 850元/㎡ 850元/㎡  
土木住宅 600元/㎡ 600元/㎡  
棚 屋 200元/㎡ 200元/㎡  

说 明:

1、房屋拆迁补偿分为房屋主体补偿和房屋装(修)饰两部分, 房屋主体和房屋装(修)饰的核减幅度具体见娄政发[2016]13号文件。

2、城市规划区内,被拆迁人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城市规划区外,应当采取异地新建安置方式安置。

3、城市规划区外,被拆迁人自行办理宅基地相关手续,由用地单位根据被拆迁人原经合法批准的房屋底层占地面积按520元/平方米(含“三通一平”、基础及取得重建基地、报建和办证等费用)的标准支付宅基地补助。

4、城市规划区外,被拆迁合法房屋内无任何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其被拆

迁合法正房增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新化县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增加房屋拆

迁补偿,增加 补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5、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自行拆除房屋的,可以对被拆迁人根据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按18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6、被拆迁合法房屋周边的零星青苗按合法房屋底层占地面积实行包干补偿,新化县按150元/平方米的标准包干补偿。

7、根据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搬家补助(含两次搬家)。

8、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按4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临时过渡补助;城市规划区外,按5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临时过渡补助。临时过渡补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搭建临时过渡房屋。

9、农、畜、牧业生产等合法杂屋,参照同类结构房屋主体补偿标准的60-80%进行补偿,其装(修)饰不予补偿。

10、其它事项补偿标准详见娄政发[2016]13号文件。

作者: 来源:新化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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