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新、曾朝云、刘德新、杨灿辉、刘立清、曹艺、刘业义、袁建生、刘松豪、曾超志、孙政平、刘双喜、曾悦、苏艳辉、刘红霞、曾恒太在上梅镇华新社区新洋路17号建设的商住楼基底面积1052.25m²,层数6层,部分4层、2层,总建筑面积5262.55m²,停车位11个,绿地面积176.62m²,砖混结构。违反第G2015036号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的规定:
1、规划基底面积810m²,实际基底面积1052.25m²,超基底面积242.25m²;
2、规划层数4层,超建2层;
3、规划总建筑面积2826.7m²,实际总建筑面积5262.55m²,超建筑面积2435.85m²;
4、东面违规建设室外楼梯,南面山墙违规开窗,西面2层以上违规挑出1.2m。
我局将对其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将行政处罚情况及拟为其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依法进行公示,如对他们的规划处罚结论及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有异议,请持身份证明文件、书面报告等资料,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法制股提出异议,逾期我局不再受理。联系电话:3232569,联系人:侯祥鸿。
新化县城乡规划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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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