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化房产网 >> 置业投资 >> 购房宝典 >> 正文
做低房价逃税遭重罚 法院认定中介与房东共担责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646    更新时间:2017/1/10         

做低房价以减少税费是部分房屋中介招揽生意的“法宝”,然而这一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需要补足漏缴的税费,还会被税务部门重罚,而这部分额外的经济损失常常引起纠纷。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该类居间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定房屋中介承担更大比例的责任。

做低房价逃税遭重罚 法院认定中介与房东共担责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悉,经汉宇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居间,赵某某将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一处别墅以2300万元的价格出售,同时与汉宇公司签订佣金确认书,约定本次成交出售方所有税费包含佣金不超过100万元。之后,赵某某与汉宇公司工作人员杨某会面,合意做低房价。汉宇公司工作人员持委托书、成交价为700万元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虚假材料进行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仅1万余元。期间,赵某某分3次给予杨某等人75万元“好处费”。

2千万元交易额通过造假“瘦身”成700万元,百万元税款也“缩水”至1万元。巨额差价引起了税务部门的怀疑,税务工作人员很快查到赵某某偷逃税的行为,于是对其补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170余万元,加收滞纳金57万余元,并对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82万余元。

此外,在这起案件中,杨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行贿罪,也已受到了刑事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赵某某补缴了相关款项之后,对汉宇公司提起诉讼,认为其与汉宇公司事先达成了税费加佣金不超过100万元的约定,故税费中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理应由汉宇公司承担,同时要求汉宇公司赔偿其包括税务罚款、滞纳金、中介佣金等在内的经济损失近3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某与汉宇公司工作人员合意通过做低房价偷逃税款,赵某某本人对其损失存在过错;工作人员实施了虚假纳税申报,汉宇公司对赵某某的损失亦存在过错。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对于赵某某的经济损失,赵某某与汉宇公司各承担50%的责任,判令汉宇公司应向赵某某赔偿70万余元。

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法院二审认为,在具体责任分配方面,汉宇公司作为专业的居间服务机构应相对承担更大比例的责任,判令汉宇公司赔偿赵某某经济损失98万余元。

做低房价逃税遭重罚 法院认定中介与房东共担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新闻
    新图文
    第39周(9月24日--9月30日)新化县商品房住宅成交275套,新化房价
    第38周(9月17日--9月23日)新化县商品房住宅成交36套,新化房价
    第37周(9月10日--9月16日)新化县商品房住宅成交483套,新化房价
    第20周(5月14日--5月20日)新化县商品房住宅成交24套,新化房价
    第19周(5月7日--5月13日)新化县商品房住宅成交13套,新化房价为
    第18周(4月30日--5月6日)新化县商品房住宅成交30套,新化房价为
    第17周(4月23日--4月29日)新化县商品房住宅成交63套,新化房价
    第16周(4月16日--4月22日)新化县商品房住宅成交37套,新化房价
    第15周(4月9日--4月15日)新化县商品房住宅成交123套,新化房价
    第14周(4月2日--4月8日)新化县商品房住宅成交37套,新化房价为
    第13周(3月26日--4月01日)新化县商品房住宅成交74套,新化房价
    第12周(3月19日--3月25日)新化县商品房住宅成交64套,新化房价

    把房子卖出高价的10个高招

    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

    看仔细了:银行不会告诉你的

    首套房认定别搞错:这些二套

    记住这些买房注意事项 买房不

    异地买房应该注意什么?如何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版权所有:娄星区佳和网络服务中心 查看营业执照 业务电话:13207386692
    湘公网安备43130202000210号 在线QQ:89373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