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属学校、乡镇(场、办)中心学校,各督学责任区,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管理,严肃用人工作纪律,正风肃纪,盘活存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凝聚合力促进新化教育跨越式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中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在编不在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华新任组长,局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彭辉任常务副组长,局人教、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及县属学校、乡镇(场、办)中心学校校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教股,张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书记是本单位集中清理整治“在编不在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理整治工作负完全责任,必须切实履职,严肃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和清理申报工作。
二、清理整治的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的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机关及二级机构的所有财政供养行政事业单位。
(二)清理的对象
1、自动离岗、经商从业等原因长期不上班的;
2、未经批准擅自到县域外其他学校任教的;
3、本人长期不上岗擅自请人代课的;
4、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借调到其他部门单位工作的;
5、未经批准脱产学习及脱产学习逾期不归的;
6、超越人事管理请假权限、违规请假超期的;
7、已调出或辞职、辞退仍领取工资的;
8、因病请假手续不完善的;
9、其他各种形式的“在编不在岗”人员。
三、清理整治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12月7日召开全县教育系统集中清理整治“在编不在岗”工作动员部署大会,12月14日下午5点前各县属学校、乡镇(场、办)中心学校及局二级机构上报完整数据表格、人员名单及情况,通过对各类情况进行汇总分类,根据政策法规纪律研究处理意见并予以落实。
本次集中清理整治“在编不在岗”工作,坚持自查自纠、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原则。由县属学校、乡镇(场、办)中心学校及局二级机构自主组织,自查申报,局纪检监察、人教、各督学责任区强化督促审查,指导整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书记必须亲自挂帅,亲自发动组织,亲自审核把关。要明确任务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把握时间节点,务求工作实效。上报数据表格和人员情况必须做到“真”、“准”、“实”,坚决杜绝虚报、乱报、瞒报、漏报行为,规定上报时间不得拖延。
四、严肃纪律、严厉追责
(一)压实责任,规范管理。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能回避矛盾、掩盖问题,坚决禁止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上报数据表格和人员名单情况由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人事劳资专干、财务会计签字确认,实行“谁清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专项工作责任制。全局上下务必站在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的高度,认真严肃对待,务求取得实效。
(二)公开公正,接受监督。各学校要对本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一次集中详细摸底,逐一填表登记,一个不漏进行排查,真实准确分类上报。清理排查的名册和情况要在基层学校、一级预算单位学校公示栏或学校醒目处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并上报影像资料)。各县属学校、乡镇(场、办)中心学校、各督学责任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并予以公布,畅通举报渠道,发动全体教职工参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明纪律,严厉追责。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实行责任倒查制,严厉追究学校校长、书记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举报不受理、或隐瞒不报甚至打击报复的从严从重查处。
附县教育局举报电话:
人 教 股:0738-3532457
纪检监察:0738-3545590
办 公 室:0738-3545958
附件:
1、《乡镇(场、办)中心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
2、《乡镇(场、办)一级预算单位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
3、《乡镇(场、办)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
4、《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花名册》
5、《新化县中小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花名册》
新化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7日
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中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在编不在岗”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下载.rar
作者:
来源:新化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