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茅江煤矿棚户区坪山垅小区安置住房已部分竣工,现就签定意向性购房协议书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书签定对象
经本人申报和社区居委会、矿区中心、炉观派出所、炉观镇政府和县棚改办审定,具有购房资格的对象。
二、协议书签定方法
1、协议书签定时间:2016年12月8日---2016年1月23日上午9:00---下午5:00(星期六不休息)。
2、协议书签定及交款地点:邮政银行火车站支行。
3、需要携带的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一万元定金发票。
三、预交定金
1、协议书签定对象已交购房定金一万元的,本次交款 五万元;未交购房定金一万元的,本次交款 六万 元;
2、购房定金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等额作为购买住房资金(共计金额六万元)。
凡规定期限内未签定意向性购房协议书的对象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新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5日
作者:佚名
来源:县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