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黄友辉、肖松云、肖杰、肖进、曾燕艳、郭霞在上渡办事处围子山建设的商住楼,未按照已取得的建规[建]字第G2016021(工)号建设工程规划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姜永锋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桑梓镇满竹村改建房屋;
李光林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渡办事处白沙村四组建设活动板房;
阳寿光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渡办事处白沙村三组建设临时建筑钢架棚子;
邹家奉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渡办事处唐家岭小区建设临时建筑钢架楼梯;
罗秀珍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渡办事处唐家岭小区建设临时建筑钢架楼梯。
上述的建设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他们的违法建设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执法决定。
新化县城乡规划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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