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强发〔2016〕2号
各有关单位:
《新化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实施细则》已经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新化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9日
新化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实施细则
为规范新化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新化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4〕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依据
1.《新化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
3.《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二、评审原则
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社会公示、专家评审、政府审定为主要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和监督为保证。县长质量奖由企业自愿申请,县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有效期三年,每年评审一次。每年获奖的单位不超过2个。
三、实施机构
新化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申报和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简称评审办)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四、审定单位
新化县人民政府
五、申报对象
新化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的企业或组织。
六、申报条件
1.申报基本条件
(1)在新化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2)具有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管理体系健全;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持续投入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质量水平;
(3)具有杰出的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连续三年位居全县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著名商标和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5)获得县有关主管部门的推荐。
2.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县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4)近三年内国家、省、市、县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5)近三年内参加县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近三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五个部分,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
1.单位简介(3000字以内)一式三份;
2.单位自我评价报告(3万字左右)一式三份;
3.含上述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
4.证实性材料一式三份;
5.顾客满意度指数测评报告一式三份。
八、评审程序
1.评审公告
每年度县长质量奖评审前,由评审办在县级主要媒体和网站上发布本年度县长质量奖评审公告。
2.申报受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评审办递交申报资料(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评审办自收到申报材料当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发出是否受理通知及对需要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的单位发出申报材料补充通知,申报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由评审委员会联审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参评名单,参评单位应在接到评审办通知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细则要求整理上报相关材料。
3.评审组织
评审办根据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参评企业及组织数量和所涉及的行业分类情况,拟定需要成立的评审组类别、个数和相应的专家及评审经费计划,报请评委会和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实施。
4.资料评审
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和《新化县县长质量奖材料评审办法》(见附件一)进行评审;评审组通过合议评审后,对材料评审分值由高到低排列并提交评审办。评审办综合评审组的意见后,按不超过4家的标准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单位。
5.现场评审
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和《新化县县长质量奖现场评审办法》(见附件二)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办根据现场评审得分结果、市场(顾客)满意度测评得分结果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统分(其中现场得分占总得分的权重为0.8,满意度得分占总得分的权重为0.2),按得分高低排序,提出不超过3家的候选名单,报送评委会。
6.评审委员会审定候选名单
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候选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审查和评议,以得票数高低,按不超过2家单位的原则确定拟奖名单。当得票数相等时,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奖单位。
7.初选公示
评审办通过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将拟奖名单向社会公示10天,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拟奖对象,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
8.县政府审定
评审办按照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起草表彰文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县长批准。经县长批准的获奖单位,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9.表彰奖励
对获得新化县县长质量奖的单位,由县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附件:1、新化县县长质量奖资料评审办法
2、新化县县长质量奖现场评审办法
3、新化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评审流程图
4、新化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
附件1
新化县县长质量奖资料评审办法
1、评审办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单,组织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组长。
2、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单位的申报材料分别进行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
①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独立对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记录有关情况。
②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意见进行讨论,对单位按国家标准进行打分,形成评审报告资料,提出推荐进入现场评审的单位名单。
3、评审办综合评审组的意见后,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单位不超过4家。
附件2
新化县县长质量奖现场评审办法
1、组建评审组。评审办按进入现场评审的单位的情况,组织评审组,评审组至少应包括1名熟悉本行业的专家。
2、开展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程序包括:
①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由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评审组承担评审的各单位的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计划编制完成后,评审组应与受评审的单位进行沟通并得到其确认;现场评审计划经评审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②现场评审前准备: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召开现场评审预备会,明确现场评审的要求和评审组成员的分工;各评审员根据评审组组长的安排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并经评审组组长审核后实施;评审组准备好其他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③实施现场评审:召开首次会议。参加对象为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单位的中层以上领导,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现场调查访问。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和指南、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申报单位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单位的卓越绩效,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召开评审组会议。评审组组长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评审组会议,沟通现场评审的情况,掌握各评审员的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的有关问题。与高层领导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单位的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包括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并听取单位高层领导的意见。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组长应组织全组评审员进行合议,根据现场评审过程获取的信息和证据,对单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召开末次会议。参加对象为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单位的中层以上领导,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
3、提交评审报告
①评审组完成所承担的单位及个人的现场评审后,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提出本次评审的评审报告。
②评审组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组长将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提交给评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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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