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6〕116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新化县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新化县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贫困村金融基础设施、完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延伸金融精准扶贫“1+N”工作机制到贫困村、贫困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长银发〔2016〕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底前,在全县贫困村建成204个(包括全县244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实现贫困村全覆盖。通过金融扶贫服务站协助做好信贷管理及融资配套服务、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解决贫困村基础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实现贫困村贷款余额、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和村民金融知识素养等有较大提升。
二、建站要求
(一)建站任务。建站任务主要由辖区内涉农金融机构承担,其中新化农村商业银行建站141个,新化邮政储蓄银行建站29个,新化农业银行建站21个,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各建站3个,农业发展银行建站1个(具体建站名单见附件1)。
(二)硬件设施。金融扶贫服务站需要配备的物资包括:一间办公室、一套办公桌椅、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支付器具、一本业务台帐、一块金融扶贫服务站牌匾、四块业务牌匾(具体为《金融扶贫服务站工作职责》、《金融扶贫服务站联络人员守则》、《贫困农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流程》及《贫困农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流程》,详见附件)、若干办公耗材等。
(三)组成人员。金融扶贫服务站由贫困村村支两委干部、建站银行联络员和其他金融机构信贷人员等组成,原则上由村支部书记、建站行信贷员分别担任金融扶贫服务站站长、副站长,其他人员为服务站联络人员。
(四)建站流程。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需经过场地筛选、设施配备、人员培训和验收揭牌等程序。服务站建成后,经建站银行申请,由县人民银行牵头,联合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进行验收。
三、工作职责
(一)人民银行。联合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推动建站工作,为建成的服务站验收揭牌;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宣传工作;协调建站银行配齐各项建站物资;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信贷模式,加大对贫困村的信贷投入;建立金融扶贫服务站专项统计制度、监测考核制度。
(二)扶贫办。与人民银行一起推动建站工作,为通过验收的服务站揭牌;统筹、协调金融扶贫服务站建站物资的落实;协调乡镇党委政府、村支两委在村部提供合适办公场所;指导金融扶贫服务站开展评级授信工作;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在贫困村发放小额扶贫贷款、产业扶贫贷款,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致富。
(三)财政局。与人民银行一起对建成的金融扶贫服务站进行验收;对建成的服务站按建站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给建站银行予以补贴;对银行机构发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小额扶贫贷款利息按规定进行补贴;对建站补助资金和贴息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建站银行。各建站银行要指定专人负责与金融扶贫服务站联系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站所需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支付器具等硬件设施,服务站与村级活动中心统筹安排,设备、办公用品等避免重复浪费;在县人民银行、县扶贫办统筹安排下积极发放小额扶贫贷款和产业扶贫贷款;指导金融扶贫服务站建立相关业务纸质及电子台帐;每月与服务站对接至少2次,了解村民贷款需求;每年在服务站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不少于2次。
(五)村支两委。负责落实金融扶贫服务站办公场地;积极配合扶贫办和扶贫贷款承办银行开展农户信用评级授信工作;收集村民信贷需求信息并及时向金融机构信贷联络人员反馈,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适合当地的产业,带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建立信贷需求台帐、获得贷款情况及偿还情况等业务台帐,并归档保管;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化县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文红同志任组长,曾欣华、徐静飞同志任副组长,曾伟成、朱慧玲、罗崇富、曾朝辉、陈历华、段恒锋、刘益之、曾卫民、刘敬涛、阳海业、李谟放、杨红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慧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人民银行。
(二)加大政策支持。一是由县人民银行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和2亿元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积极支持开展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工作及富有成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在上级奖补资金未到位时,由县财政按每个服务站补助1万元拨付,上级奖补资金到位后抵扣。三是对金融机构在贫困村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和产业扶贫贷款,依据新化县扶贫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金融产业扶贫考核办法〉的通知》(新贫组[2016]8号),按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工作经费。
(三)加强考核奖励。建立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情况统计制度,按月监测、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开展金融精准扶贫专项评估,每年对开展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工作进度快、效果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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