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交房时间到了却无法收房、代办产权时遭遇乱收费、新房被一房两卖、入住多年拿不到房产证……尽管早在2006年,商品房销售等热点消费维权内容已被纳入《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案草案)》,但在11年后,房产领域的纠纷依然频发。
那么,目前楼市消费问题主要出现在哪些方面?对于这些购房纠纷,如何有效规避?在遭遇相关问题后,如何维权?对此,专家给出了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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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房屋公摊与承诺不符
根据四川省消委会近日公布的2015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2015年7月,消费者李女士在南充市某房屋开发公司所开发的楼盘选购商品房,在了解该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时,两次被告知是5%,消费者认为符合购买需求,即与销售人员商定了房屋总价为65.42万元,并当即支付定金5万元,并在9月29日缴纳了购房余款。
但随后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该消费者发现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公摊面积为28%,当即提出异议,并要求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消费者向南充市消委会投诉。经消委会查证发现,该开发商涉嫌提供虚假不实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退还全部购房款。
应对举措:细化购房合同
相关人士指出,公摊面积最高多少目前暂无明确标准,但通常而言,加上公摊面积后,普通公寓得房率在75%-80%比较合适。如果买房者发现公摊面积和合同标注面积不一样的话,可以到所在区县房管局反映情况。
此外,为避免开发商利用“期房”建筑面积误差3%的法律规定,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此作出更为细致的约定。
陷阱二:商品房约定面积“缩水”
2015年1月,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接收了一起由于商品房缩水引发纠纷的案件。在这起案件中,重庆市綦江区的傅女士向重庆翊扬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房屋,但等到交房拿到房产证才发现,登记的建筑面积33.59平方米,但套内面积只有21.56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误差达到了8%,远超出约定的3%的面积误差比上限。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对超出约定误差上限部分的面积按照房价的两倍进行赔偿。
应对举措:先咨询 再举报
住房面积是购房者买房最关心的要素之一,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期房”建筑面积的误差有个3%的限定,在此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房屋面积测绘上,现在最普遍的做法便是开发商请代理测绘机构来进行测量。由于测绘手段的不同,测绘水平的差异,导致面积上也有了不小的误差。建议购房者可以在每年的8月29日,也就是国家规定的测绘法宣传日,对所要了解的测绘等相关内容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